阜政办发〔2007〕41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在办理民营企业证照中
弄虚作假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今年一季度全县民营经济各项指标及科级干部帮扶新上民营企业形势较好,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量,均超历史水平。但是,在督查考核中,发现有少部分镇区和部门在帮扶新上民营企业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为了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有的采取老企业证照变更,有的办一企两照和无实际投入的口袋证照等等。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不是虚假经济,绝不能以改头换面等形式来完成本镇区和本部门的任务,这样既浪费人力,也浪费财力。为了及时克服上述现象,使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4月1日起,工商、税务等办证部门要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对为了完成任务,蓄意将正常生产经营的老企业证照变更为新证照的,采取一企两照和无实际投入口袋照的,一律不作为本年度的实绩统计,并立即予以整改;对4月1日之后,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营企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