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发[2007] 46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搞好第十九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综合整治城乡卫生环境,降低鼠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县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春季统一灭鼠是全国爱国卫生月重点工作之一,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灭鼠工作预案,培训专业灭鼠队伍,确保统一灭鼠工作顺利实施。
这次灭鼠活动是全县统一行动,各镇区和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按照“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县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和所辖单位的灭鼠工作;县城内公园、绿化带、景点、公厕、垃圾池(箱、站、场)等场所的灭鼠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门市的灭鼠工作由阜宁工商局负责;各镇区负责辖区内的农田、村居和所属单位的室内外灭鼠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田灭鼠技术指导;县爱卫办负责灭鼠技术培训和投药密度监督。
二、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一)4月15日—4月22日为准备阶段。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专业队伍,备足鼠药(30克/户)。
(二)4月23日—4月25日为投药阶段。要做到“五个不漏”,即不漏地段、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毒饵保留5天后统一清理。
(三)4月26日—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7年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统计表”(详见附表),并及时上报县爱卫办。县爱卫办要及时汇总检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购药、投药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补救。对不按要求统一灭鼠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不得评为卫生镇区、卫生村居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三、科学灭鼠,务求实效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春季灭鼠工作要统一组织、确保效果,严防事故发生。一要保证布药的密度,原则上每户不得少于2包(30克);二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鼠药的管理,避免发生人畜中毒事件;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省爱卫会批准的高效低毒抗凝血灭鼠毒饵。各单位尤其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人员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县爱卫办。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统计表
2.各镇区、各单位应备鼠药参照表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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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灭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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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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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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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