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发〔2007〕49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阜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是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各种灾害、事件事故明显增多,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立足现场,依靠“第一目击者”在黄金时刻进行有效的急救,为医院专业人员的救治创造条件,可以大大减少死亡和残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高度重视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把它列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及其相关部门在普及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和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市政府2005年召开的全市应急处理工作会议要求,现阶段我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明确培训目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通过几年努力,我县在社区一般人群中要有1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培训与技能普及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有2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学校保健老师、体育老师、班主任接受培训人数达到80%。特殊岗位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电工、建筑工人、导游、公安干警等)要达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
二是强化培训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县红十字会牵头并具体实施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县安监局要把企业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检查考核内容。县公安局、交通局要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驾驶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体系之中。其他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职工和特殊岗位救护培训的组织和把关工作,并切实担负起应有责任,把我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是落实培训措施。为了把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固定的培训场地,设立培训教学点,由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教学培训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制定我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编印统一的培训教材,添置必需的电化教学和实习器材,严格考核发证;要通过课堂讲授、模拟教学、实践操作等方法,全面灌输安全教育和紧急情况下实施现场急救的各种处理方法。县红十字会要切实做好培训的服务工作,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对人数较多的单位,采取上门培训,对一些特殊人员要利用休息日或晚上时间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达到要求。
三、切实加强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卫生救护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为了加强对全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负责全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日常工作责任制。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有效的检查督促和把关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参加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以身作则,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政策,及时报道现场成功抢救事例,宣传有关单位组织、发动、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争取让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构建和谐阜宁作出贡献。
附件:阜宁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阜宁县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张如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周春华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兆栋 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为林 县卫生局副局长
朱茂斌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阜生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冰 县旅游局副局长
姜华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徐金友 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刘海鸥 县车辆管理所所长
陈耀光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明华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刘海燕 县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在县红十字会。
主题词: 卫生 培训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