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发〔2007〕82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申 请 人:阜宁县建设局
地 址:阜城镇城河北路1号
被申请人:杨胜富
地 址:阜城镇城西村七组
阜宁县建设局依据《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阜建行裁字〔2007〕26号),申请依法对杨胜富户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一案,经审查批准同意。现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盐城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第九条、《阜宁县县城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限被申请人杨胜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坐落在通榆新村地段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交由拆迁人予以拆除,逾期仍不履行搬迁让房义务的,依法行政强制拆迁。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强制拆迁)。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决定书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