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发〔2007〕7号
阜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城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严肃建设法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对于提高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镇区、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要以规划引领城乡建设
(一)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要围绕2007年年底率先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乡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以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修建性规划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规划体系,切实做到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不留空白;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
(二)加快编制镇村建设规划。要加快镇区总体规划深化的编制工作。益林、东沟、沟墩、羊寨、吴滩、板湖、陈集、罗桥、古河等镇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其他镇的主要街道与重点地段也要编制详细规划,凡是新实施改造地段一律以详细规划为审批依据。要加快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平面规划,全面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质量。各镇区在今年8月底前要完成3个以上农民示范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要按照全县镇村布局规划的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10%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沿国道、省道、阜益线及沿海高速接线的相关镇区要按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搞好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建设规划。
(三)做好县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县建设局要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修建性规划的全覆盖,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地段以及储备土地等区域要优先覆盖。要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质量,确保各类规划相互衔接,保证县城各项建设做到定点、定量、定序。在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行业专项规划编制、修订的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县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的协调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一)强化规划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城乡各类建设规划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根据法定要求执行。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和报批,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一书两证”和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县建设局作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切实抓好县城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及主要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必须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县开发区、生态化工园、东益经济区和阜城、沟墩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和其他各类建设,在严格依据规划的基础上,项目论证立项由县计经委负责审批;规划建设许可的“一书两证”由园区规划基建局或镇村建办初审,经园区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建设局审批后实施。县开发区、生态化工园、东益经济区的规划基建局实行园区管委会和县建设局双重管理。经批准立项的工业项目和其他各类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一般审批程序为:根据项目需要依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按规范程序签订施工合同。需招标的工程必须按招标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凡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支持园区建设,县开发区、生态化工园、东益经济区和阜城、沟墩工业集中区内工业项目的行政性规费由园区收取,项目建设的县级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加强县城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县城各类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没有控制性详规不供地,未经批准的规划不建设,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县政府审批的方案和有关部门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县城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规划指标建设。严格控制老城区改造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管理要求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含危房修理)。严格控制城郊村(居)民住宅建设,凡在县城老城区范围外和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确需建房的,经批准可在集中居住区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住房。凡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工业企业,严禁原址新建各类建筑和大宗固定资产的投入,逐步退城进区、退二进三。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建设。
(四)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各镇区规划区域以及沿国道、省道、阜益线、阜羊线和沿海高速接线两侧规划管理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凡距国道、省道、县镇道路两侧边沟外缘各250米、140米、130米范围内的任何单位、个人建设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均由县建设局按报批程序负责审批,并会同各镇区跟踪管理。凡距国道、省道、县镇道路两侧边沟外缘各50米、40米、30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区,各20米、15米、10米内为严禁建设区。县建设局要强化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规划建设的审批监督职能。
四、要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
大力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建设局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县、镇区、村(社区)三级规划管理网络,强化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规划管理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规划管理不严和违法建设查处不力以及规划执法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区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责,协同和支持县建设局做好城乡各类建设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要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实抓好。县建设局和各镇区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管理责任。全县各级行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管理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