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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阜政发〔2007〕85号
http://www.funing.gov.cn 2008年09月28日 阅读: [ ]

 

 

 

 

 

 

阜政发〔200785

 

 

阜宁县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申 请 人:阜宁县建设局

    址:阜城镇城河北路1

被申请人:刘向阳

    址:开发区花园居委会四组

阜宁县建设局依据阜建行裁字〔200727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刘向阳户位于开发区项目用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一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现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盐城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第九条及《阜宁县县城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限被申请人刘向阳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坐落在花园居委会四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交由拆迁人予以拆除,逾期仍不履行搬迁让房义务,依法行政强制拆迁。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强拆)。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决定书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227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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