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发〔2007〕10号
阜 宁 县 人 民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平安阜宁、和谐阜宁”,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根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充分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发展,保安全就是保稳定,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奋力拼搏,为建设和谐平安阜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奋斗目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是:在2007年,实现“一个杜绝,两个确保”,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工矿企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重要敏感时期无安全事故。到2008年,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显著好转,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到2010年,初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全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完善政策,推进各项工作
(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工艺水平。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攻关,改革不安全的生产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系数。
(四)政府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从2007年起,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级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测监控,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阜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六)组织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安全事故等数据库。完善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动态监控机制,健全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落实整改、跟踪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事故上报、接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形成县、镇两级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依法加大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要依据国家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促使企业自觉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安全事故的机制。
(九)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县所有工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十)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不断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对工矿企业科学监管的能力。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群众参与安全监督意识,鼓励群众自觉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阜宁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阜宁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企[2006]107号)要求,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十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职业危害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和方案。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计经委、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两区一园”和阜城、沟墩工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五、强化责任,形成高压态势
(十五)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区及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绩进入个人档案,对不重视安全工作或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或发生死亡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对镇区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十六)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凡发现镇区辖区内有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作坊、化工企业和非法经营剧毒品、汽油等危化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理。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按照“预防第一,关口前移”的精神,把“四不放过”原则前移到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视同于事故,对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部门,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坚持齐抓共管
(十九)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职能交叉的,由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⑴烟花爆竹: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侦查处理非法生产、非法买卖、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邮寄烟花爆竹(含原材料)的刑事案件;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无证取缔工作。⑵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⑶道路交通: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水路、陆路(包括客运车站)旅客运输安全秩序和车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县交通局和公路管理站按分工负责所建养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工作;县农机局负责全县农机安全整治工作。⑷水上交通: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⑸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⑹建筑施工: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⑺燃气: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民用燃气和工业燃气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⑻特种设备:县质监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⑼学校、幼儿园: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接送学生校车整治工作。⑽电力:县计经委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⑾三线交越:县安监局负责全县三线交越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广电、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负责三线交越各自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⑿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省、市驻阜单位分别负责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十)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格局。镇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广电、新闻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