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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http://www.funing.gov.cn 2008年09月28日 阅读: [ ]
 
 
 
 
 
 
 
阜政发〔200711
 
 
阜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平安阜宁和谐阜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火灾四项指数得到有效控制,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
二、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健全并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年11月份,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县政府对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五)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县计经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生产工艺不成熟、火灾危险性大的要从严控制引进;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监管,对擅自改装、拼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局负责城市总体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施规划审批;文化局负责把关公共娱乐场所数量、地址等设置,对于擅自变更地址、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教育局负责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监管,对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设置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严重不达标,且医疗条件差的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工商局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要进行消防安全前置审核,对新设立企业和场所未取得消防合格审批意见的单位,不得发放允许营业的证照;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行政审批、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执法和指导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三、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力压降火灾事故。对化工、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凡是不符合城市和集镇发展消防规划,以及危及居民安全的经营场所,要及早制定搬迁整改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针对危险物品灾害事故较多的状况,尽快配备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装备,加强化学灾害事故处置力量。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始终抓住商场、集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年度考核和审验措施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操作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检测和维保工作,坚决防止重建轻管导致的事故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
(七)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成片的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公安消防、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停止使用、停产、转产、搬迁、拆除或者改造等有效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及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发出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报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八)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区要根据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满足本地区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需要。一是积极实施消防大队营房搬迁。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与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对接,在新区选择合适的地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县消防大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力争2007年基本完成搬迁任务。二是尽快提升县消防大队的装备水平。2007年,由县财政安排28万元,新添置1辆小型优质的水灌车,安排4万元添置2门进口移动消防炮。同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在2008年添置一辆云梯登高消防车。三是加快消火栓建设速度。县建设局要在今年3月底前将县城区域内消防安全必需的48只市政消火栓全部安装到位;阜城镇要在6月底前将阜城工业集中区、城北工业小区内的消防管网和消火栓全部建设安装到位,符合消防要求;县开发区要在4月底前将辖区内的消火栓建设到位;益林镇、东沟镇要在4月底前将辖区内所需的消火栓建设到位,同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源,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沟墩镇要在4月底前配足配齐集镇区域消防安全所需要的消火栓,并在6月底前将沟墩工业集中区内消防安全所需的消防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到位;生态化工园要迅速解决消防水源问题,在3月底前保证消防供水,满足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需要;其他各镇要按照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尽快配足配齐集镇范围内的消火栓。
(九)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力量。各镇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队员的福利待遇。一是适当增设专职消防站。生态化工园在年内要按照满足园内化工企业消防的要求,建设专职消防站一座,提高园区消防水平,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另外,从维护我县西南地区的消防安全需要出发,在利用中恒纺织公司现有消防站设施和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对其改造升级、增添装备、加强力量,由中恒纺织公司落实10名消防队员,县消防大队派2名正式干警正常带班,保证24小时随时出警,满足西南地区消防需要。在充分发挥中恒纺织公司现有消防设施作用的同时,分别由县财政出资25万元、中恒纺织公司出资20万元新购置145万元左右的消防水灌车及其配套设施。中恒消防站运行费用由县财政一次性安排1.5万元配齐消防队员所需个人防护装备,每年县财政再安排8万元用于解决部分运行经费。县消防大队与中恒纺织公司消防站签订3年消防扑救协议,中恒纺织公司消防站要服从县消防大队的统一指挥,随时为西南地区(8镇)发生的火灾事故出警,组织火灾的扑救,确保消防队员拉得出、打得响。同时东益经济区要尽快筹备建设消防站,以满足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需要。二是切实加强各镇消防联防队伍建设,解决农村小型火灾扑救问题。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联防队伍建设,每年出资1.5万元给各镇派出所,专项用于兼职消防队伍的轻便式消防摩托车运行需要。县公安局要明确各派出所专人负责,加强人员管理,对现有的轻便式消防摩托车进行维修保养,对人员进行整合和培训,确保各镇消防联防队伍能够及时扑救农村发生的火灾。
(十)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大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它发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镇村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
(十一)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各镇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健全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工作,将村民住宅及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纳入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提高镇村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镇村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因地制宜发展镇村消防队伍,逐步完善农村自防自救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镇公安派出所和村组织作用,加强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和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定期对孤寡老人、流动务工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县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帮助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镇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公安消防、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每年要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学校要继续加强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村、社区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村(居)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职工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初,县政府与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并在年终组织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考核体系,把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十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1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导致人员伤亡的,须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连续2次以上损失较大的或有人员伤亡的,要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OO七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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