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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http://www.funing.gov.cn 2008年10月06日 阅读: [ ]

 

 

 

 

 

 

 

 

阜政发〔200838

 

 

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优农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县委提出的“奋战四年全面达小康,争先苏北跃进前八强”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流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土地流转权利不受侵害。

(二)有序流转、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步伐,又要循序渐进,通过引导、激励和服务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模经营、高效种植的原则。流转的土地要向种植能手和大户集中,促进经营者积极引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发展高效规模农业。

二、流转形式和程序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出租。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方负责。其流转程序为:承包农户与承租人双方磋商,主要商讨出租时间、面积和租金的支付方式,协商成功后,签订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随后将合同交发包方备案,并由镇流转服务中心鉴证。

(二)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流转程序为:由公司或合作社发起人征集承包户入股申请,并签订入股协议,协议中重点注明申请入股的地块座落和面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召开合作社成立大会,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同时以合作社名义向县委农工办申请批准或向县民政部门申请非盈利企业法人,向入股承包户发放股权证。合作社土地可以选择直接经营或对外发包,直接经营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量化入股,年度结束时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对外发包则以租金作为红利。

(三)委托流转。指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委托给村组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农户与所在村组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协议,明确委托流转时间和流转价格等,村组转包或出租。其流转程序为:承包方与村签定委托流转协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转包、出租,签定流转合同,合同要由镇流转服务中心鉴证。村及时向流入方收取流转费并交承包农户。

为加快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村组牵头组织高效连片土地种植,采用边协商、边交地或预流转、后交地等办法集中流转土地,招引“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种植大户和能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在保持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条件下,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让农民土地承包权转变为收益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享受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补助及其它优惠政策。

(二)鼓励农村土地连片流转、发展规模高效农业。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受让方在流转土地上进行设施栽培的,按阜发[2008] 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奖励。

(三)农业投资向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集中。发挥农业打包资金导向作用,支持农业适度高效规模经营,土地项目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配套资金重点向规模流转、高效经营区域倾斜,增强规模区域发展后劲。

四、流转注意事项

(一)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自主权,因地制宜选择流转模式,按照法定程序搞好流转。

(二)完善合同,健全资料。土地流出流入方必须签定省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价格要与农业经营效益和物价同步升降,尤其是流转期限较长的,23年必须调整标准;合同要注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农惠农扶持政策由原承包方享受;对委托流转土地受委托方(村组或其他中介组织)不得截留承包户土地流转收益;集体土地出租、发包等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益事业;流转土地到期后,流转双方可以继续流转,如果不继续流转,对流转土地上建筑设施等如何处理应有协定。

(三)健全体系,加强服务。镇村要健全工作体系,镇建流转服务中心,村建流转服务站,负责政策咨询,接受委托服务、搞好流转合同鉴证、供求信息发布、流转档案建立和纠纷调处。各镇区有计划地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土地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7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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