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政务公开>>重要文件>>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协护税工作的意见
http://www.funing.gov.cn 2008年10月06日 阅读: [ ]

 

 

 

 

 

 

阜政办发[2008]63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协护税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强化征管、按章纳税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经济,切实增加财源,为“奋战四年全面达小康,争先苏北跃进前八强”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依法纳税的原则。各征管机关、广大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管、依法纳税。严禁违法违规吸税,扰乱税收秩序。

()应收尽收的原则。各地、各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税源调查,切实开展纳税评估,严格强化税收稽查,确保各种应纳税款应收尽收,征足征齐。

()鼓励发展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开拓市场,扩大规模,依法合规,足额纳税,县财政按照贡献份额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二、激励措施和办法

()对市以上法人为税收核算单位的条属企业,如烟草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世纪联华等,按照上一年的税收实绩增长20%确定当年的税收基数,超基数部分按地方当年实得财力的30%奖励给企业。

()对到我县新办的各类非生产性企业,当年纳税额超100万元的,按地方实得财力的30%奖励给企业。

()对新组建的物流公司,其实现的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同级财政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年奖励50%

()对现有运输公司吸引外挂车辆来阜挂靠相关公司的,当年新增车辆开票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同级财政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年奖励50%

以上(一)到(四)项奖励总额中,3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驻外的建筑、装饰装璜等企业回阜缴纳各类税收的,可以按地方实得财力的2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建管局组织驻外建筑、装饰装璜企业回阜开票,可按地方实得财力20%奖励给单位,其中总额的10%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年终核算和奖励

(一)以上各项激励政策的核算,年终由县财政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协助,拿出具体的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上述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此意见从2008年起执行,暂定二年。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

    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9日印发  

     共印180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相关内容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主办
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15-87238801 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 邮编:224400
Copyright © 2002-2008 阜宁政务信息网 FUN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16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