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0-00224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02-06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0〕23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公有住房危房进行维修加固拆建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房管局对县城公有住房(危房)安全鉴定检查复查的结果,现就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公有住房(危房)落实维修加固、拆建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通知如下:

一、  县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局:

(一)对所属下属企业,即第一机械厂、化机厂、服装厂、灯泡厂、啤酒厂、先科公司、丝绸厂、酵母厂、造漆厂、原纺织品公司宿舍、水泥制品厂等单位产权仍为公有性质的房屋,要在短期内尽快筹集资金,进行加固维修,对产权不明晰的集资房尽快会办,落实相关措施。对已确认为私有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特别对灯泡厂两幢二层宿舍楼阳台牛腿部分,造漆厂黄士芹一排要特别引起重视,立即组织维修。

(二)对第一机械厂、化机厂、啤酒厂、服装厂、灯泡厂等地段要主动与规划部门对接,早日列入拆迁安排计划。

(三)对仍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职工,要动员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申报廉租住房,立即搬离原住地。

二、县服务业发展局:

    (一)对原糖烟酒公司宿舍区,原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宿舍楼要主动与各社区联系,共同做好居民工作,筹集资金,尽快对所住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二)将原糖烟酒公司宿舍区,县服务业发展局要主动与规划部门联系,尽早列入拆迁安排计划。

三、阜城镇人民政府:

(一)对本次复查出的镇属危旧房,由阜城镇督促各单位尽快制定维修处置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二)对于2009年7月份检查出的各社区私有住房,危房的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对房屋进行加固、拆除,排除危险。

四、县卫生局、农机局、邮政局、县级机关管理中心等单位,要对所属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公有住房都应立即落实维修加固措施。

五、县教育局:

尽快督促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对危险校舍及公有危房拿出鉴定方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县各有关单位,房屋的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落实维修加固及拆建的房屋,年代都已很久远,房屋质量普遍较差,且基本上超出使用年限,有的房屋已十分危险,希望各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立即安排加固、维修处理,情况严重的尽快上报拆迁、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计划,并采取综合防范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有住房  维修  通知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月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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