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房管局对县城公有住房(危房)安全鉴定检查复查的结果,现就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公有住房(危房)落实维修加固、拆建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通知如下:
一、 县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局:
(一)对所属下属企业,即第一机械厂、化机厂、服装厂、灯泡厂、啤酒厂、先科公司、丝绸厂、酵母厂、造漆厂、原纺织品公司宿舍、水泥制品厂等单位产权仍为公有性质的房屋,要在短期内尽快筹集资金,进行加固维修,对产权不明晰的集资房尽快会办,落实相关措施。对已确认为私有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特别对灯泡厂两幢二层宿舍楼阳台牛腿部分,造漆厂黄士芹一排要特别引起重视,立即组织维修。
(二)对第一机械厂、化机厂、啤酒厂、服装厂、灯泡厂等地段要主动与规划部门对接,早日列入拆迁安排计划。
(三)对仍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职工,要动员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申报廉租住房,立即搬离原住地。
二、县服务业发展局:
(一)对原糖烟酒公司宿舍区,原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宿舍楼要主动与各社区联系,共同做好居民工作,筹集资金,尽快对所住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二)将原糖烟酒公司宿舍区,县服务业发展局要主动与规划部门联系,尽早列入拆迁安排计划。
三、阜城镇人民政府:
(一)对本次复查出的镇属危旧房,由阜城镇督促各单位尽快制定维修处置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二)对于2009年7月份检查出的各社区私有住房,危房的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对房屋进行加固、拆除,排除危险。
四、县卫生局、农机局、邮政局、县级机关管理中心等单位,要对所属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公有住房都应立即落实维修加固措施。
五、县教育局:
尽快督促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对危险校舍及公有危房拿出鉴定方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县各有关单位,房屋的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落实维修加固及拆建的房屋,年代都已很久远,房屋质量普遍较差,且基本上超出使用年限,有的房屋已十分危险,希望各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立即安排加固、维修处理,情况严重的尽快上报拆迁、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计划,并采取综合防范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有住房 维修 通知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月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