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0-0020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03-17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0〕4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关于印发阜宁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42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

方案 的 通 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将《阜宁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阜宁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营造更加优美的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解决全县烟尘污染问题,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县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环保、工商、安监、建设、供电、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二、宣传发动

整治工作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开辟烟尘整治宣传窗口,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宣传典型,抨击落后;对群众反响大、投诉多、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业主实施媒体曝光。

三、组织实施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洗浴业的燃煤锅炉。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1.取缔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洗浴业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电、气等)或外购热水。

2.除县城建成区外各镇区洗浴业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

3.餐饮业大灶改用专用炉具烧型煤或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三)整治计划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16日至331日):对全县餐饮、洗浴业拥有锅炉户数、有无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整治要求排查出需治理、拆除锅炉的餐饮、洗浴业名单,并发放整改告知书。

2.集中整治阶段(41日至515日):需治理、拆除锅炉的餐饮、洗浴业经营者自行进行整改;辖区政府负责进行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经营户报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进行关停。

3.督查验收阶段(516日至530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强制执法措施,对未达整治要求的辖区政府年终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

(四)部门职责

全县餐饮、洗浴业烟尘整治工作由县烟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1.县环保局负责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以及需提请县政府关停企业相关工作的落实。

2.县工商局负责对没有依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的锅炉使用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3.县安监局负责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4.县建设局负责对没有依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的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强制停水措施。

5.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没有依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的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强制停电措施。

6.县公安局负责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7.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落实。

  

 

 

 

 

 

 

 

 

主题词:环保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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