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0-0020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06-29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0〕9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关于开展射阳河灌溉总渠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91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射阳河灌溉总渠饮用水源地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根据苏水资【2010】25号《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射阳河、灌溉总渠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指示精神,计划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自来水公司的射阳河取水口和灌溉总渠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以彻底清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的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整治,达到省水利厅规定的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年底前一次性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环保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贸委、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务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有关决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工作联络,调度、汇总、上报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的抽查、互查和督办。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以取水口为单位,摸清该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状况。摸清两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定制饮用水源地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饮用水源地安全隔离措施,编制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部门依照职责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排污企业、砂石场、码头等,提出关停搬迁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两边2000米范围内农业种植提出合理规划。

五、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5日)

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各部门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摸清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个数、主要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查掌握农业面源、生活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情况。制订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16日—9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规定的“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要求,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计划,完善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要实施关停搬迁;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对决定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合理调整后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各部门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1日)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省水利厅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重要问题,统一组织协调,认真督查督办。要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保证序时进度,有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涉及面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调度,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保障信息畅通。每周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四)做好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广大群众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办理群众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畅通专项整治投诉热线,实行水源污染有奖举报,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整治和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水源  整治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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