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阜宁县县城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阜宁县县城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阜宁县城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阜宁县县城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2011-2015)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家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把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加快危旧房改造和老城区拆迁改造,积极推进中低价位商品房和农民进城入镇低价房建设,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我县县城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
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城建重点项目和旧城改造中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被拆迁人申请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应保尽保”,自愿实行“双置换”的农户申请购买低价房“应保尽保”。
要实现上述五个“应保尽保”,规划期内: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00套、1.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3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350套(间)、9.6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12.5万平方米;新建中低价位商品房2.1万套、194万平方米;建设农民进城居住低价房1.5万套、130万平方米;实施危旧房改造和老小区综合整治17个、15万平方米。
三、规划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以满足县城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少量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对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努力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切实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主要措施
根据调查掌握的县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户数、人数等,考虑到相关数据的机械增长数和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保障情况,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规划期末,实现我县县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一)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1-2015年,计划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350套(间)、9.6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和2012年分别建设300套(间)、2.1万平方米, 2013年-2015年分别建设250套(间)、1.8万平方米。鼓励用工集中的各类园区通过规模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小户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向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部分零星用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住。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90平方米,其中:
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套型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建设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二)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2012年开始每年增加4个百分点,到2015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降低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县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届时由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场平均租金等综合因素确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1年-2015年,县城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从2011年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根据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到2015年底前,对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
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在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小区中配建、购买廉租住房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量,新筹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011年-2015年,县城分别新增廉租住房80套、60套、60套、50套、50套。廉租住房配租前进行简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建的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三)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给。
2011年-2015年,县城计划每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00套、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在拆迁安置房或商品住房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集中建设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套型以70-80平方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积极探索并试行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验,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规划期内,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购房资金暂时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切实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每年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30套左右,由政府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售房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共有产权份额时按照届时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执行。租用共有产权部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向产权部门缴纳租金。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大危旧房改造和老小区综合整治力度。
根据县城危旧房现状和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五个确保”(确保群众得实惠、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优惠政策有落实、确保改造规范执行、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开)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规划期内,全面启动并完成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17个、15万平方米,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连片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同时稳步推进非成片和零星危旧房改造以及老小区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切实改善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其中:
2011年计划对原服装厂、啤酒厂、先科公司宿舍区、灯泡厂宿舍、化机厂、面粉厂宿舍等地段6个项目、约513户、3.9万平方米危旧房实施改造。
2012年计划对驿马南路、原造漆厂、第一机械厂、双多公司平房宿舍区、新车站以南等地段5个项目、约488户、3.8万平方米危旧房实施改造。
2013年计划对地面水厂西侧(汽车保养厂宿舍等)、生产资料公司宿舍及煤球厂宿舍、兴阜社区(小渔村)地段3个项目、约305户、2.6万平方米危旧房实施改造。
2014年计划对城东村(造漆厂东侧)约250户、2.5万平方米危旧房实施改造。
2015年计划对燃料公司宿舍地段、肉联厂宿舍地段2个项目、约130户、2.2万平方米危旧房实施改造。
(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步伐,实现先安后拆。
为加快县城老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拆迁顺利实施,增强拆迁安置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老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拆迁计划,加快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拆迁“零过渡”。2011年-2015年,计划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2.1万套、194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3800套、35万平方米;2012年4550套、42万平方米;2013年4300套、40万平方米;2014年3800套、35万平方米;2015年4550套、42万平方米。
(六)稳步推进农民进城入镇低价房建设。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鼓励“双置换”农户进城购房居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对交通出行、入学就医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在城南新区和老城区规划建设退宅还耕农民安置小区,2011年-2015年,计划每年建设农民进城居住低价房3000套、26万平方米。
“双置换”农户进城居住低价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在拆迁安置房或商品住房中按5%左右的比例配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集中建设为主。农户凭《农村“双置换”优惠证》,通过公开摇号自由选择住房。低价房单套面积、套型结构要充分考虑进城农户的安置面积和居住习惯等因素,以8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全县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危旧房改造。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危旧房改造,与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在危旧房改造中,企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职工应当合理负担。
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扶持力度。以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根据本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中低价位商品房、危旧房改造实行原地和异地安排相结合;确需异地建设的,应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2.鼓励各类住房配套建设。鼓励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和各类危旧房改造互相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统筹安排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落实配套优惠政策。
凡国家和省明确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社会捐赠保障性住房房源、资金和政府回购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近期住房保障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相应的具体实施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各项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县发改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要将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县国土局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及相关手续办理。县规划局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交通出行方便、公共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县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审查核定。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及时提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变动情况。
(二)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要选址合理,设计科学,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三)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宣传。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等提供参考。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