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核准试生产的报告收悉,经核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年产2.5MW以上新型反向平衡法兰1500台套项目自2012年11月27日起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为三个月,即至2013年2月27日期满。试生产期间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测工作。逐项对照环评审批意见,严格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试生产期满前,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申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环保验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核准部门:阜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