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化达标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标准?

发布日期:2013-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绿化达标单位标准:(1)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其中: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2)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标准:符合绿化达标单位标准,绿地率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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