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制度得以公平公正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正年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顾宝銮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新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法制办主任
陈建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永太 县发改委副主任
祁正萍 县经信委副主任
朱步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新北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荣苏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顾加庚 县人社局副局长
白晓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顾红霞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副主任
李阜生 县交运局副局长
邱 林 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副局长
马文祥 阜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韩雪峰 县国税局副局长 、纪检组长
余谦洋 阜宁地税局副局长
顾 祥 县总工会副主席
朱玉凯 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小太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刘小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核对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核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具体会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事项,制定核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目标计划和核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总结。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对接渠道。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户籍人口登记、变迁、注销、处罚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交巡警大队: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机动车辆拥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从事客、货运驾驶、出租车辆营运及收入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负责做好与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反馈工作。
阜宁工商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申请救助家庭银行存款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阜宁地税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做好申请救助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残联: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残疾等级鉴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申请救助家庭婚姻、死亡、领取救助金等信息的核对工作。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