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通报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以及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有关情况。
(二)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五)会商环境执法重要问题或环境违法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
(六)组织表彰全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参加。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研究事项,报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并分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涉及环境执法的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负责具体落实会议纪要有关议定事项。
四、联络员会议职责及工作规则
(一)联络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事项,会商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案件。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审议稿。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沟通、协调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需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将相关建议提前1周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经费保障工作;研究、收集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召集联络员会议;调度、汇总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 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1
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 祥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裴仁刚 县法院副院长
朱乃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步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遐国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郭为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县环监局局长
附件2
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阎 萍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季黎明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王志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
赵功成 县环保局法制督查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