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宁县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
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站(局),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48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3〕97号)要求,决定在我县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生产、水泥生产、船舶修造、机械加工等6个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现将《阜宁县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
阜宁县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
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48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3〕9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全县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仇学军,成员:韦治安、刘建高(兼联络员)。
二、试行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8月中旬)。
1.全面动员。县安监局制定全县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区安监站(局)组织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表格填报要求和试行工作的负责人员。各镇区安监站(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制度的试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确定联络方式。
2.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有关培训。
(1)县安监局组织各镇区安监站(局)相关统计人员和企业相关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2)系统操作培训。企业和镇区安监站(局)相关统计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组织的系统操作网络培训。
(二)数据收集与汇总阶段(8月下旬至11月)。
1.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收集相关统计数据。
2.企业填写《2013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报送各镇区安监站(局)。
3.各镇区安监站(局)开展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将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县安监局。
4.县安监局对试行工作组织检查,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报市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工矿商贸企业要按照《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各镇区安监站(局)可选择有关科研单位或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试行工作,协助开展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
(二)各镇区安监站(局)要加强对此次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和指导企业圆满完成试行工作各项任务。请各镇区安监站(局)于8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及负责人员、本镇区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试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安监局联系。
联系人:刘建高,联系电话:0515-87238912,(传真):0515-87238912,电子邮箱:liujg@163.com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ZWA表)
统计表式: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ZW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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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2013年 |
表 号:基础ZWA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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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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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工作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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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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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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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人)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人) |
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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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人) |
职业病危害作业 岗位数(个) |
设置警示标识 岗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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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人) |
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人) |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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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人) |
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个) |
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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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个) |
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个) |
职业病危害申报 |
□已申报 □未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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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 |
□已培训 □未培训 |
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
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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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 |
在岗 |
离岗 |
岗前 |
在岗 |
离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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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人) |
累计职业病病例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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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尘肺 |
职业 中毒 |
噪声聋 |
职业性皮肤病 |
合计 |
尘肺 |
职业 中毒 |
噪声聋 |
职业性皮肤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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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人数(人) |
检测点数(个) |
达标点数(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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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小计) |
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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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矽尘 |
F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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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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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毒物(小计) |
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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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 |
H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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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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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理因素(小计) |
W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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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 |
W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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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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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物因素(小计) |
S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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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炭疽杆菌 |
SW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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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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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2. 本表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3.本表由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商贸企业向属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4.试行期间,本报表报送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或邮寄报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