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宁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阜宁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阜宁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关于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13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3〕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储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照核定的品种经营烟花爆竹产品。
4、是否制定和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台风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降温除湿等安全措施。
5、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商品配送制度。
6、是否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是否存有未经审查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是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8、是否将其他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破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
(二)零售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3、销售的产品与核定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相符。
4、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5、是否存在异地经营、私设仓库行为,是否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6、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和无证经营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7月31日)。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单位要结合《盐城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记录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检查表》内容,充分发动职工,对本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镇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县安监局适时组织对各镇(区)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镇区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安监局要对大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镇区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2、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镇区在检查过程中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查准查实,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3、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因安全大检查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区要把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区请于8月2日前,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表格、自查自改工作小结、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报送县安监局安监科;于9月2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镇区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记录表以及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县安监局安监科;于9月20日前,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报县安监局安监科。
联系人:曹荣成,电话(传真):87382039,邮箱:fnaj804@sina.com。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零售门市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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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门市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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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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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
1 |
是否持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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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许可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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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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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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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和超量储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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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私设立储存仓库和销售“四私”烟花爆竹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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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与本县合法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合同和购销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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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备是否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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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清晰、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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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是否私设线路和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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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销售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是否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50米范围是否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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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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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营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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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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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盖章)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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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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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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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论 |
备 注 | |||
一、安全基础管理 | ||||||||
1 |
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是否及时修改)或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抽查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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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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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至少制定以下有关内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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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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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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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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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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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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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库区值班人员(守护员)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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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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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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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2)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更新的时间)和有无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文本。抽查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情况及,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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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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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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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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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库区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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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危险源(仓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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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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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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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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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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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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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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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送服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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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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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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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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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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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事故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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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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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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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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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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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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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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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3)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本。抽查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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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验操作规程 |
制作上墙 | ||||||
(2) |
拆箱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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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卸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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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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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搬运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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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资料登记 |
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
查企业是否有专人登记、管理。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准确。(台帐应按年度规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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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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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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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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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会议记录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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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培训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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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检查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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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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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治安保卫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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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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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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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奖惩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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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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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危险源(点)监控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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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急救援、义务消防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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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销毁废旧、不合格商品管理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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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保障投入 |
查企业相关证明、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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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
(财企[2006]4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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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盐政办发〔2010〕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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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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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业人员培训与教育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
查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证书;查培训台帐(教案、花名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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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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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应应按照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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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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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救援建设 |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和(GB56161--2009) |
查企业下发文件,预案文本及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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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更新),并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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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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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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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达到15L/S、延续时间3H)。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宜超过48 H |
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年演练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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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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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储存库区设施设计与安全管理 | ||||||||
8 |
内、外部安全距离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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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表4.3.2;4.3.3;5.3.2;5.3.4的安全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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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值班室、办公场所与仓库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2009)5.3 安全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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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值班室和办公场所与仓库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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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级库房设立防护屏障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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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虑建筑物的采光排水因素:防护屏障的内坡角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1.5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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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建筑物与防护屏障之间考察汽车回转时:防护屏障的内坡角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m,同时应增加防护屏障的高度,宜增加1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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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土堤过坡应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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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护堤高度不应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侧墙顶部与被保护建筑物屋檐之间的连线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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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仓库安全出口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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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库的建筑面积大于100㎡(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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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库的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且长度小于18m时,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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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1个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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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库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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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仓库门的设计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8.6.4)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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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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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均应向外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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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库门应是双层,内层门为通风门,通风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为防火门,两层均应向外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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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风窗应能开启并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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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库区围墙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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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m的密砌独立围墙,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墙困难时,局部地可设刺丝网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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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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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库外墙四周5 M设置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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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库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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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仓库建筑物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7.1.2)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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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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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
(GB56161--2009)(8.1.1) (GB56161--200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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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也可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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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品堆放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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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与内墙距壁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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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堆垛高度: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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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品储存执行要求 |
(安委办〔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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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1.1级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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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不合格、收缴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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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超范围和超量存储;是否分类、分库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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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要求建立烟花爆竹商品购、销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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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送服务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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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车辆具备与企业经营能力相配套的配送烟花爆竹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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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进行全额配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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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库房防潮与隔热措施 |
(苏安监〔2007〕30号)第21条 (GB56161--2009)(8.6.5) |
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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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是否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木地板,钉头低于木板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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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房内是否有测温、测湿计,每天是否进行检查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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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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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产品流向管理 |
安委办〔2010〕30号 |
对照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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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落实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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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
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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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备专职保管员对商品管理和信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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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照明装置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616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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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级库房不宜设置照明装置,如需应用密封防爆型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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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级库房不应设置照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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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样品陈列 |
(GB56161--2009)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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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陈列室的产品应为模型,不应陈列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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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场所应无烟花爆竹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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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库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 |
苏安监〔200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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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库是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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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入储存库区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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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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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仓库标识 |
苏安监办〔200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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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识内容:仓库名称、危险等级、建筑面积、核定储量(箱)、建筑面积、核定人数、保管员、储存品种、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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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产品及包装箱标识 |
(国办发〔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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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个产品应标识:含药量、产品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燃放要求;包装箱应标识:箱含药量、产品数量、产品等级、生产日期及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电话等 |
注意:产品的有效期 | ||||||
24 |
从业人员是否穿戴企业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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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库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检测合格 |
(苏安监〔2007〕30号) |
对照现场、台帐资料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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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库区内、外是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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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设置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是否可查阅近期监控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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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全检查工作 |
《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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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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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库负责人每天是否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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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库守护员每天是否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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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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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情况 | ||||||||
29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持证情况 |
查证照,查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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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工商营业执照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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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级政府规划布点和部门的规划选址、立项意见书 |
苏安监〔20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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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全评价报告整改项是否整改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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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改、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许可情况 |
苏安监规〔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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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消防部门验收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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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填写要具体。
2.本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存,其余市、县安监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