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六个一体化”的政策意见》(阜发〔2013〕18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3〕55号)要求,现就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和奖补兑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验收对象
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行“建前立项、建成验收、先建后补”。验收对象:2013-2014年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新建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括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且经县政府审批立项的财政奖补项目。
二、验收内容与要求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宜采用A/O、A2/O等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宜采用微动力生物处理技术(SBR、生物滤池等)。要根据村庄地形和村民居住密集程度,尽可能就近就地分散式治理。
(一)台账审核。现场检查项目立项审批、申报资料、设计图纸、合同、实施方案、开工报告、项目设计文件、调试期相关资料和图片等。
(二)资质审核。项目必须由具有环境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三)工程审核。1. 主体工程要求看见污水进、清水出,没有渗漏;有规范的出水排放口,以便观察和取样。2. 管材一律使用PVC、PE等塑料管,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不得使用明、暗渠或水泥管。规模在200吨/天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收水规模在200吨/天以下的接管项目,管网管径应控制在200毫米以下。规模在200-5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收水规模在200-500吨/天的接管项目,主管管径可选择300毫米,支管管径可选择200毫米。规模在50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收水规模在500吨/天及以上的接管项目,主管管径可选择400毫米,次主管管径可选择300毫米,支管管径可选择200毫米。污水收集主管网和支管网按规范要求埋设且窨井设置到位。3. 裸露管网采取必要的防冻防裂措施,无凌空悬挂管网。4. 设置点位示意牌,示意牌内容包括:池体编号、施工人员姓名、专管员姓名与联系方式、池体纳管户数与人口、污水处理量、处理工艺、出水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等。
(四)效果审核。生活污水收集和排放采用雨污分流。进出水水质以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去除率为主要验收指标,以氨氮、总磷去除率为参考指标。合格数据确定为:进水COD浓度100mg/L以上,出水COD浓度100mg/L以下。生活污水治理后排放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B标准。
(五)设施管护。建立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管员制度,落实日常运行维护责任。专管员必须连续、清晰地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六)长效管理。对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工程,由县环保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抽查污水纳管和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是否正常、管网是否通畅、生化池有无堵塞、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奖补办法
(一)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经县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奖补。
(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奖补方面。对日处理量为400吨的污水处理厂以建设资金100万元为基数核算,县财政一次性奖补70万元;对日处理量为4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按实际造价的70%进行核算,但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征地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公务用车等支出。
(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奖补方面。按照《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六个一体化”的政策意见》(阜发〔2013〕18号),全额补助污水处理设备。
(四)对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含接管工程)的镇区,以管道口径大小和铺设里程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中标价的合同标书,经审计确认并由县政府审批后,按每公里50%予以奖补。
(五)财政奖补资金不支持污水处理厂围墙以外的土建工程和变压器以上的电力线路。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后由所在镇区按照要求,向县验收组上报验收申请表,提出验收申请。县验收组凭申请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附件: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附件
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及 建设时间 | |||
申请验收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污水处理主要技术、处理能力、处理效果、资金实际投入量以及来源等) | |||
所在镇区意见 | |||
县验收组意见 | |||
县验收组成员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