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201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客观反映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的实际水平和效果,现对2014年全县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提出考核及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全县18个镇区、街道和各督查组成员单位。
考核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1月30日。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考核对象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镇区、街道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督查组负责,对督查组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对镇区、街道考核(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制订本镇区、街道秋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地块秸秆还田、离田方案以及多途径利用方式和禁烧禁抛措施。成立由镇区、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区域责任人,制定全天候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各村(居)建立巡查组并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与镇区(街道)、村(居)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教育(5分)。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宣传,印发宣传材料,通过电视、广播、会议、板报、宣传车、标语等形式组织宣传,张贴通告和标语,并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制发告家长一份公开信。组织各村(居)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承诺书。
3.综合利用(20分)。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目标。全面推行推广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小麦机条播集成技术,凡未套种的田块推行稻秸秆田间粉碎、深耕埋茬、小麦机条播作业。扩大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中连片示范区域,加大整村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力度,国、省道和县镇主要干道1公里范围内都要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每镇区、街道还田面积不少于水稻种植面积的20%。加快秸秆收贮体系建设。各镇区、街道要按照每2万亩秋熟农作物建立1个以上规模化秸秆收购加工点(草场)的要求。对未还田、一时无法运输到收购加工点的秸秆,要按照就近堆放的原则,每个生产组至少要落实一个不少于3亩的秸秆临时堆放点。
4.禁烧禁抛实绩(60分)。各镇区、街道要组建强有力的巡查监管队伍,安排足够力量现场巡查、应急灭火、监督管理。要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扎实有效抓好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要严厉查处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遥感卫星发现火点、上级督查通报火点、媒体曝光火点、全市“第一把火”等)。值班举报电话、巡查人员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火点通报后15分钟内有人员到场处置,未按时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5分。被遥感卫星监测到或上级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着火点,每个扣20分。全县“第一把火”扣30分。县督查组、环保巡查组以及县领导巡视发现的着火点或焚烧痕迹每个扣5分,一片火点(300平方米以上)扣10分。已被发现通报的焚烧痕迹未及时处置的,按发现的次数重复扣分。发现有乱抛秸秆现象的,每起扣2分,发现因秸秆抛河导致水体污染的,每起扣10分。
5.信息报送(5分)。各镇区、街道要及时按要求报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各镇区、街道、村(居)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报表等,迟报一次扣1分,少报一次扣2分。鼓励各镇区、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报送本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凡被工作简报录用的每篇加1分。各镇区、街道必须及时领取和解缴罚款票据,不按时领取或解缴扣2分。
(二)对督查部门考核(100分)
县成立16个督查组,分别由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委、水务局、司法局、农业局、农机局、交运局、国土局、开发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林牧渔业局、住建局、城管局、供销总社等16个单位组成,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成立专门班子,实行驻镇区、街道督查。
1.组织到位(10分)。各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秸秆禁烧禁抛督查组,每个督查组不少于4人。组长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督查期间,除组长外,督查组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全天候驻镇区、街道督查。
2.认真履职(60分)。各督查组在巡查期间,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督查,打足时间,覆盖全镇区、街道。凡被县领导巡视发现巡查时间未在巡查区域的,有一次扣5分;县领导巡视发现巡查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秸秆抛河现象,且督查组未发现的,有一起扣10分;督查组督查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秸秆抛河行为,且被市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以及遥感卫星监测到的,有一起扣20分;对督查组辖区内有秸秆焚烧、秸秆抛河现象的有一起扣10分。
3.及时处置(20分)。各督查组在督查期间,发现督查区域内有秸秆焚烧、秸秆抛河现象的,应及时组织处置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及时组织处置的,有一起扣5分,发现并及时组织处置和上报的,有一起加2分。
4.信息报送(10分)。各督查组要按照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办法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迟报1次扣0.5分,少报1次扣1分。
三、督查考核的奖惩办法
(一)对镇区、街道的奖惩
1.秸秆综合利用的奖补办法
(1)新增机具作业补贴。按阜政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对购买80马力(含8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且作业面积达标奖补作业经费0.8万元/台,大中型秸秆还田机(含铧式犁)奖补作业经费0.15万元/台。
(2)秸秆收贮补贴。对收购稻秸秆5000吨以上的各收贮企业,每1000吨给予5000元的补助。
(3)各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的秸秆还田面积、收草离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经核查,上报数据准确率低于95%的,每低于两个百分点,在禁烧保证金中每人扣1000元,低于85%的,纪委将进行诫勉谈话。
2.秸秆禁烧禁抛的奖惩办法
(1)继续实行禁烧禁抛保证金制度。金沙湖、现代服务业园区各缴纳3万元保证金,其余各镇区、街道分别缴纳10万元保证金。金沙湖、现代服务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5000元保证金,分管负责人缴纳2500元保证金,其余各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1万元保证金,分管负责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在秋收期间凡是被县督查巡查人员发现的火点或抛河现象的,有一个扣罚镇区、街道保证金1万元,扣罚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个人保证金各1000元,扣罚分管负责人保证金500元。一片火点(300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及国、省干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加倍处罚。凡是被遥感卫星监测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火点,每个火点扣罚镇区、街道保证金5万元,扣罚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保证金各2000元,扣罚分管负责人保证金1000元。如果发生被认定为全县甚至省市“第一把火”,全额扣罚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保证金(金沙湖、现代服务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分别扣罚10万元、10000元、5000元),同时进行责任追究。保证金已被扣完的镇区、街道须加倍向县政府缴纳保证金。各村(居)从“双考”资金中拿出县补助资金的25%(1.5万元)进行专项考核,被县督查巡视人员发现一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卫星监测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者全县“第一把火”的全额扣除其项资金。
(2)召开秸秆禁烧禁抛反现场会。有下列情形的:一是全县秸秆焚烧第一把火;二是过火面积达1500平方米;三是被市以上通报、媒体曝光或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的;四是因大面积秸秆抛入河道,可能导致水源污染事件发生的。召开县级反现场会,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作公开检查,镇长(主任)暂停其他工作专抓禁烧禁抛工作,并追究着火点或秸秆抛弃河道所在镇区、街道以及村、组各级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各镇区、街道对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第一把火”或过火面积较大的,都要召开反现场会。
(3)所有被查处的着火点及秸秆抛河现场,一律在县级媒体上公开曝光。
(4)每个着火点所属农户及将秸秆抛于河道、沟渠、水塘中的农户,由县环保局或县环保局委托相关镇区对其罚款200元。
3.综合考核
(1)对未发现一处着火点、一起乱抛现象的,且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镇区、街道,为县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府给予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所交保证金等额奖励。
(2)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在相关会议上通报批评。
(3)排名在后三名的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同全县年终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和农业现代化工程考核挂钩。
(二)对督查单位的考核
1.秋收期间,各督查部门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在禁烧禁抛期间,凡是被县领导、县巡查督察组、环保巡查人员发现的秸秆焚烧、秸秆抛河现象,而督查组未发现的,每起扣罚督查部门保证金1000元,一片火点(300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及国、省干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加倍处罚。凡是被遥感卫星监测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火点,每个火点扣罚督查部门保证金2000元。如果发生全县甚至全市“第一把火”,全额扣罚督查部门的保证金。对督查部门下属单位辖区内有农田耕种的,发生秸秆露天焚烧、抛河现象的,按镇区、街道惩处办法执行。保证金已被扣完的部门须加倍向县政府缴纳保证金。
2.秋收结束后,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督查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3.对考核得分80分以下,排名在后三名的督查组,县大会通报批评,并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考核意见由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督查组分工表
2.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环保巡查区域分工表
3.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督查日报表
4.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环保执法巡查日报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附件1
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督查组分工表
单位 | 组 长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督查镇区 | 巡查督察组长 | 县巡视领导 |
城管局 | 陈卫华 | 局 长 | 13901417011 | 阜 城 金沙湖 | 谢兆军 | 王 强 |
住建局 | 陈鸣永 | 局 长 | 15051079666 | 开发区 现代服务业园区 | ||
农工办 | 王树林 | 主 任 | 15805117158 | 东 沟 | ||
发改委 | 单怀东 | 主 任 | 13601416600 | 罗 桥 | ||
公安局 | 沈恩山 | 局 长 | 13805100706 | 古 河 | ||
水务局 | 蔡其洋 | 局 长 | 13805117078 | 沟 墩 | 吉国家 | 朱 玲 |
农机局 | 汤其斌 | 副局长 | 15061170099 | 陈 良 | ||
教育局 | 丁才林 | 局 长 | 13770161606 | 吴 滩 | ||
供销社 | 蔡 刚 | 主 任 | 13605117189 | 陈 集 | ||
开发局 | 汤乃跃 | 局 长 | 13912562366 | 羊 寨 | ||
农业局 | 刘国祥 | 局 长 | 18012563999 | 芦 蒲 | ||
国土局 | 丁红军 | 局 长 | 13901417859 | 益 林 | 阙金鼎 | 陈志国 |
司法局 | 杨广军 | 局 长 | 13605117408 | 板 湖 | ||
林牧局 | 王贵法 | 局 长 | 13905117418 | 郭 墅 | ||
交运局 | 蔡跃虎 | 局 长 | 13505107588 | 新 沟 | ||
民政局 | 陈建华 | 局 长 | 13905117822 | 三 灶 |
附件2
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环保巡查组分工表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联系人 | 巡查区域 | 车 辆 |
综合组 | 邱军华 | 吉光辉、李 敏 | 吉光辉 15371132008 | 全县 | 苏JL0170 |
第一组 | 杨正阳 | 夏国山、吴国清 | 夏国山 13401739230 | 阜城、陈良 金沙湖、新沟 | 苏JL5206 |
第二组 | 金明水 | 蒋 昊、陈 城 | 蒋 昊 13770164499 | 东沟、益林、罗桥 古河、板湖、陈集 | 苏JL5115 |
第三组 | 马晓明 | 谢 峰、茹志宝 | 谢 峰13851125555 | 郭墅、羊寨、芦蒲、三灶 | 苏JL3579 |
第四组 | 滕春雷 | 陈 诚、季 化 | 陈 诚15895119472 | 开发区、沟墩 吴滩、现代服务业园区 | 苏JL4160 |
附件3
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督查日报表
督查镇区(街道): 督查日期:2014年 月 日
所在村组 | 着火点(个) | 抛河点(个) | 发现时间 | 面积 (m2) | 农户姓名 | 处 理 结 果 |
注:1.该表格每日下午5:30前报送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南大厦C座1208室),5:30以后督查发现火点或抛河点隔日上报,本页不够可附页。联系电话:69916137,24小时值班电话:87212369,传真:69916168,邮箱:fnjgjs@163.com。
2.表格统计内容和上报时间原则上以传真为准,因特殊原因汇总表格发送邮箱的,必须在第二天补发传真表格。
县督查部门: 督查组长(签字):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环保执法巡查日报表
组别:第 组 巡查日期:2014年 月 日
巡查镇区(街道) | 火点数(个) | 面积 (m2) | 所在位置 | 农户姓名 | 处 理 结 果 |
组长(签名):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