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绿化提升工作考核表
2.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破旧房屋清理工作考核表
3.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乱堆乱放清理工作考核表
4.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居住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表
5.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坟墓集中处置工作考核表
6.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河道沟塘清理工作考核表
7.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表
8.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奖惩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道沿线环境面貌,并积极促进专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 单项考核
绿化提升、河道沟塘清理、乱堆乱放清理、破旧搭建整理、居民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和坟墓集中安置等6项工作分别由县交运局、林牧局、水务局、住建局、民政局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详见附表一至表六),并负责具体考核。
二、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由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牵头,按照整治工作任务具体时间节点,细化环节,责任到人,组织专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采用百分制考核,量化打分,实施奖惩(考核办法详见附表七)。县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兑现(奖惩标准详见附表八),同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延误工作进程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责任。以上考评办法由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绿化提升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沿线镇区 |
1月20日前完成空白地段土地流转,地块宽度与林带匹配。(15分) |
有1处流转不到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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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月20日前完成林带内必须拆除建筑的拆迁和垃圾清运工作。(10分) |
有1处清理不到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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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运局 |
1月10日前督促设计单位完成绿化提升景观设计方案。(15分) |
未按规定完成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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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林牧局 |
2月15日前按设计方案要求完成林基土方工程。(15分) |
有1条路未按时完成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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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交运局 |
公路沟内的绿化用地率需达到25%以上,成活率在90%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要定期修剪、补植;边坡宜选择低矮灌木、藤本植物或铺植草皮;护坡道选择适应性强、管理粗放的常绿、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背景林林带有条件栽植的地段宽度不小于50米,栽植胸径大于6厘米的常绿乔木,株距不大于4米,行距不大于3米。以上工作须在4月15日前完成。(85分) |
公路沟内的绿化用地率、成活率、保存率未达标,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累计10米未修剪的或断垄达5米的每一处扣1分;有一处死树、枯枝或缺株扣2分。边坡、护坡每50米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背景林每1处断垄扣1分,乔木胸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株距、行距合格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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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第1、2项工作由县林牧局考核;第3项工作由县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考核;第4项工作由县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牵头,县水务局具体考核;第5项工作由县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牵头,县住建局具体考核。
附件2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破旧房屋清理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各镇区 |
1月15日前道路两侧应拆迁房屋拆除到位。(40分) |
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有一处应拆房屋未拆除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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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月15日前沿线两侧无人居住的空关房屋、破旧房屋拆除到位,有人居住的破旧房屋进行出新。(30分) |
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有一处无人居住的空关房屋、破旧房屋拆除未到位扣3分,有一处有人居住的破旧房屋未出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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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月15日前按设计要求建成规范鱼塘管理用房。(10分) |
未按方案标准改建的鱼塘管理用房每处扣5分,未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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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20分) |
长效管理不到位,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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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考核。
附件3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乱堆乱放清理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各镇区 |
1月15日前拆除各类违章搭建、棚舍。(50分) |
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有一处违章搭建、棚舍未拆除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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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月15日前清除沿线鱼棚、零散住房周边的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废品堆、破船等杂物。(20分) |
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有一处鱼棚、零散住房周边的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扣1分,有一处废品堆、破船等杂物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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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建设管控,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的须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建立属地分段包干责任制,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各类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推行秸秆综合利用。(30分) |
未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100米内有一处新建建筑物扣10分;责任制没有制定扣2分,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8分;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下,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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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考核。
附件4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居住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各镇区 |
1月15日前清理柴草、草堆,村民留用的须堆放到房屋背对公路的一侧和有绿化遮挡的区域,原则上一户一草堆(长方形);村民弃用的,由村、组集体收运,统一划地堆放或处置。(20分) |
未清理到位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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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月15日前拆除闲置的猪圈、羊圈、禽舍以及其他乱搭乱建。(30分) |
闲置圈舍未拆除的每处扣2分,乱搭乱建未拆除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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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月15日前清理居民住房周边乱堆乱放和垃圾杂物,完善村庄绿化。(20分) |
乱堆乱放和垃圾杂物未清理到位的每处扣2分,村庄绿化有缺失未整治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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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建“康居乡村”、“环境整洁村”,通过验收。(10分) |
未通过验收的每个村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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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置垃圾收运设施,配备保洁队伍,强化日常保洁。(20分) |
体系未建立扣10分;人员、车辆少1人或少1辆车扣2分,有1处暴露垃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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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考核。
附件5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坟墓集中处置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各镇区 |
1月20日前对散葬坟全面实施迁移,按规划集中安置到当地公益性公墓。(50分) |
有1座应迁未迁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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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5日前对已经形成规模且集中安葬的墓群(具体数量标准由民政部门确定)和公益性公墓,采用密植蜀桧、夹竹桃、法青等常绿植物遮挡。(30分) |
应遮未遮按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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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加强墓葬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旧坟不露、新坟不增、保护生态、美化环境”。(20分) |
未规划落实公墓的扣10分,有1例新葬散坟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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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考核。
附件6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河道沟塘清理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各镇区 |
1月15日前河面柴草、水生植物、漂浮物清理到位。(15分) |
河面有一处柴草、水生植物、漂浮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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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月15日前河岸及河坡杂草、杂树清理到位。(10分) |
河岸、河坡有一处杂草、杂树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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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月15日前河岸线顺直、坡面平整、河道断桥拆除到位。(10分) |
有一处河岸线不直、坡面不平整扣2分,有一处断桥未拆除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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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月15日前河岸及河坡垃圾、草堆清理到位。(10分) |
河岸、河坡有一处垃圾、草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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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月15日前无渔网、罾、簖,鸭圈。(5分) |
有一处渔网、罾、簖,鸭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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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月15日前废沟塘得到合理利用。(5分) |
有一处废沟塘未利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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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月15日前水系畅通、水质洁净。(10分) |
有一道河流水系不畅、水质不净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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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河长制、保洁人员,树立管护责任牌,河坡没有耕种。(35分) |
未落实河长制扣10分,少1名保洁人员、未树立管护责任牌、河坡有耕种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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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考核。
附件7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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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传发动 (10分) |
是否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5分)。 |
查会议记录,未召开会议不得分,少召开一次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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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5分)。 |
查广播稿和宣传标语,没有广播稿的扣2分,宣传标语少于10条扣3分。另外,在县以上电视台或报纸宣传报道的,有1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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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领导 (10分) |
是否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班子,责任到人(5分);是否明确专人督查考核(5分)。 |
未成立组织机构,未明确专人负责,责任未到人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督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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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案制定 (10分) |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工作材料是否及时上报,方案是否完善。 |
未制定整治方案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方案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其他工作材料迟报一次扣1分,少报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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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目标任务 (70分) |
整治成果是否符合《阜宁县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任务分解表》和《整治方案》标准要求。 |
镇区考核按表(二)、(三)、(四)、(五)、(六)计5项工作考核积分之和的14%计算,另外表(一)中第1、2项工作考核积分的10%附加到镇区考核积分之中。县交运局和林牧局负责实施的绿化完善提升工作,由县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按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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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项工作由县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协调组负责汇总。
附件8
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奖惩表
序 |
考核 |
补偿标准 |
奖惩标准 |
备 |
1 |
绿化 |
部门考核得分85分,奖补5万元,每加5分加补5万元;85分以下罚3万元,每降低10分加罚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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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破旧 |
房屋拆除按阜政办发〔2012〕75号文件即阜宁地方公路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补助160—490元,均价约300元(县、镇按1:1比例负责,具体补助标准见原文件)。经验收合格,鱼塘用房每座补助1万元,房屋出新每户补助200元。 |
镇区考核得分85分,奖5万元,每加5分加奖5万元;85分以下罚3万元,每降低10分加罚1万元。另房屋拆迁面积每1千平方奖补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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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乱堆 |
镇区考核得分85分,奖2万元,每加5分加奖2万元;85分以下罚1.5万元,每降低10分加罚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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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 |
镇区考核得分85分,奖2万元,每加5分加奖2万元;85分以下罚1.5万元,每降低10分加罚0.5万元。“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验收合格,每个村(居)一次性补助5万元;保持垃圾收集运转正常的村居,每年每村(居)补助1万元;通过省“三星级康居乡村”验收的行政村,除省奖补外,县再奖补20万元;通过省二星级、一星级“康居乡村”和“环境整洁村”验收,县再奖补每村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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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坟墓 |
对迁移的坟墓按单穴600元、双穴800元标准予以补偿(县、镇按1:1比例负责)。 |
镇区考核得分85分,奖2万元,每加5分加奖1万元;85分以下罚1万元,每降低5分加罚1万元。另迁移坟墓每100座奖补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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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道 |
单项河道考核得分80分以上,奖励每条河道3000元。镇(区)整治范围内河道30%以上不合格,取消该镇(区)此项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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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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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前三名的镇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综合得分低于85分且后三名的镇区分别给予处罚5万元、2万元、1万元。另外,由各镇区及相关部门推荐,评出先进个人50名,各奖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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