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4-0053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3-01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4〕36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阜宁县散葬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阜宁县散葬坟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日    


 

阜宁县散葬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整治散葬坟墓改善农村环境活动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14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整治乱埋散葬,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散葬坟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4年3月2日至4月15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县国道、省道、县(镇区、村居)主干道、主河道、铁路两侧目及范围(1000米)和城镇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散葬坟、碑、廓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除公墓和规划点外无坟、无碑、无廓(老红军墓、烈士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许建造的坟墓除外)。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建设,逐步建立起殡葬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目标。

二、实施步骤

全县散葬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日至10日)

各镇区要迅速召开会议,落实县散葬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层层部署,以召开村组干部动员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写一封公开信等形式集中进行大密度、广覆盖、多角度的强势宣传。县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教育干部群众转变殡葬观念,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文明殡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县镇机关、村组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工作同群众路线教育、“评定升”等活动紧密结合,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散葬坟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镇区全面开展对散葬坟墓调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坟墓、碑、廓逐一排查、登记,准确掌握应迁移、整治的坟墓、碑、廓数量和位置以及坟主基本情况,填写统一表格,于3月1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殡葬服务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3月11日至31日)

一要规范殡葬市场。各镇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经营套墓(廓)的门市和棺木制作点逐一排查登记,准确掌握套墓(廓)门市位置及户主基本情况,3月底前由镇区负责提供信息,县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棺木制作点依法一律取缔,对无证生产、销售套墓(廓)的门市依法一律关停。

二要集中开展整治。各镇区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镇区、村居)主干道、主河道、铁路两侧目及范围(1000米)以及城镇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散葬坟进行整治,实行平迁结合,以迁为主,对不平坟、不拆碑、廓又不迁坟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今后新死亡人员一律葬入当地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室,同时积极提倡树葬、河海葬、草坪葬、花坛葬和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

三要加强公墓建设。加强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室建设,严禁尸体土葬,遏制二次木葬,严禁建豪华墓,禁止制作套墓(公墓和村规划点除外)。各镇区要合理规划公墓建设,按3万人口为基数,建设1个镇区级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室),每处建设用地应控制在30亩左右。各镇区要从2014年3月2日起进行规划和选址,3月10日前要拿出内容翔实、切实可行的规划及选址方案,全面启动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室)建设。对镇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建设应遵循统一管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美化环境的原则,按照公墓园林化要求,做好绿化栽植工作,墓区绿化覆盖率应在60%以上。如有围墙,围墙上要“披绿”,原则上栽常绿树。墓穴建造要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埋葬骨灰盒,单穴占地0.7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每亩不少于450个墓穴。墓穴建造一般用卧式或竖式。建造竖式墓碑最高不得超过地面1米。对供应公益性公墓和规划点中所用套墓(廓)的经销商必须要经过县工商与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5日)

县政府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界定,组织县政府办、民政局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镇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完成散葬坟整治工作的镇区,按照全县交通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阜政办发〔2014〕19号)进行奖励;对新建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室)按照阜宁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3〕19号)进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推进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水务局、国土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信访局、规划局等部门职责,各镇区要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散葬坟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区是散葬坟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镇长和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镇委镇干包村,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亲戚、家族。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舆情掌控,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散葬坟墓整治指导、协调工作,并对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的编制组织和管理,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业务指导、行业管理、跟踪监督工作;县水务部门负责主河道两侧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县规划部门要做好公益性公墓符合性审查,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做好公益性公墓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工作,将公墓用地与林业用地规划有机结合,制止乱埋散葬占用耕地行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散葬坟迁移补助经费;县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经营许可的商户生产、销售套墓(廓)和棺材进行查处,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并配合县民政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进行年检;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做好散葬坟墓整治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配合县工商、民政部门打击非法棺木、套墓(廓)销售和制作点;县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区要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散葬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实行一天一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办、民政局对全县散葬坟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曝光。县政府将整治散葬坟改善农村环境列入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奖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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