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4-0013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6-30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4〕92号 主题分类 信用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失效

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双重目标,保障全县财政经济安全运行,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全面增强风险意识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量力而行、优化结构、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从发展的角度正确处理债务规模与可用财力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镇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债务整改的工作部署,避免债务风险向经济社会风险转移。

二、综合化解存量债务,坚决制止违规集资

各镇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关于债务整改的要求,全面落实债务整改的各项责任,对现有政府性债务逐项清理核实,确认债务主体,查清债务规模、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时序,严格划分政府负有的直接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类别,统筹研究和妥善解决到期债务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努力化解个人集资债务。

    三、实行债务扎口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
    充分发挥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能,严格债务审批制度,各镇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举借新债,必须向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债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初审后,报分管县长、常务县长、县长逐级审批;500万元—1000万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1000万元以上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单位举债申请时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还债方案和明确的还款期限。未经审批擅自举债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分。
    四、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选择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信贷等融资方式,鼓励将BT项目转化为PPP(公私合作)项目,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摸清工程类项目中尚未支付款项所需承担的利息、利率,调查双方履约情况,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对合同中超过法定利率的高息部分一律予以核减。
    五、加强土地收储管理,做好土地融资工作
    县土地储备中心要按照省财政厅、国土厅等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所提要求,根据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申报土地融资规模控制卡,积极争取年度可融资规模。要做好与银行的沟通对接工作,努力开展政企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丰富融资资金来源,全方位推动土地储备融资工作。
    六、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保障政府还款能力
    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县财政按照当年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从新增地方财力和土地收益金中安排偿债准备金,纳入财政预算,将融资风险控制在偿债能力范围之内。

    七、编制债务收支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2015年起,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制。各债务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表”,内容包括举借计划项目、举借计划金额、项目简介、债权人、还款资金来源及其他债务预算编制情况等。县债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区别轻重缓急,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对当年债务增量实行总额控制。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由县债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各债务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八、加强统计报告工作,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县政府性债务统计实行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和全口径管理。各镇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债务统计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债务核算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在债务系统中录入变动情况,每月2日前向县债务管理办公室报送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和相关基础材料,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同时各单位要根据系统上报的债务规模、偿还情况等,主动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努力控制债务风险。

    九、完善债务指标体系,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要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举债决策提供依据。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实力、地方财力增长预期以及债务还本付息数额年度间变化等因素,科学设定风险指标控制区间,合理评价地方财力对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能力,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省债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债务率不得超过100%,负债率、偿债率、逾期率不得超过20%,借新还旧率不得超过30%。对于超出警戒线的镇区、街道和部门,县债务管理办公室将进行风险提示和余额控制管理,督促提高清偿能力,消化现有债务,防止发生债务风险。

    十、立体监控债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在清理化解债务存量的同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规范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金融、财政分工协作的立体控债监管机制,杜绝违规举借新债,避免陷入“清理化解—膨胀—再清理化解—新一轮膨胀”的恶性循环,为建立良好的债务运行环境创造条件。各镇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融资行为、担保承诺行为以及采取BT方式融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一经查实,除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外,县财政将扣减其部门预算资金或财力补助。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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