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秋收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此期间,仍有部分镇区(街道)不同程度地发生秸秆焚烧和乱抛现象。特别是近期,部分镇区(街道)秸秆“三清”工作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彻底,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本月21日和22日两天,传统“冬至”节日的到来,全县发生数起因扫墓引起的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焚烧呈现失控趋势。
现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绷紧禁烧弦,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焚烧势头。从本月23日起,凡被省、市秸秆禁烧督查组和县秸秆禁烧驻镇督查组、环保巡查组发现的火点,不论大小,一律记载,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201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督查考核及奖惩办法》(阜政办发〔2014〕134号)对所在镇区(街道)及部门进行考核处罚。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