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5-00894 组配分类 公益救助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6-25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5〕58号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14号)要求,为做好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下简称伤残、失独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养老等方面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全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二、帮扶内容

(一)开展经济救助

1.落实特别扶助政策。根据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的标准,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和规定,及时调整落实到位。简化程序,改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实施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伤残家庭”、“失独家庭”申领特别扶助金。

2.设立特殊困难救助资金。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用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发生时一次性抚慰金;为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父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同时制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规范操作。

3.在申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基数。

4.搭建帮扶平台,县机关工委、人社局、农工办、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要及时将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优先列入救助范围进行帮扶,并纳入各部门制定的特惠政策。

(二)开展社会服务

1.志愿服务。县文明办牵头,县人社局、民政局、机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协助,相关部门参与,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亲情牵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现计划生育志愿者与帮扶对象全覆盖。建立帮扶对象联系人制度,经常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利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入户探访活动,及时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做一些子女应做的事情,弥补亲情上的缺失。

2.心理疏导。招募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籍。每年举办3-5期培训班,对县、镇区(街道)计生干部、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人士进行专业培训,通过他们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团体、个案心理疏导,进行心理干预、创伤治疗。针对年龄偏大,又失去生育、收养能力的伤残、失独老年家庭,通过聘请心理医学专家、开辟心理栏目定期与伤残、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面对面、一对一帮助减轻心理压力和痛苦。

3.设立活动日。将每年9月25日作为全县生育关怀集中活动日,发动各方人士,开展生日祝福、携手祈福、书写寄语、植亲子树、放漂流瓶、异地疗伤、放飞心灵等多种形式的团体活动,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社会温暖、人间真情。

(三)开展健康守护

1.协助参合参保。各镇区、街道要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计划生育困难人员疾病得到治疗。

2.构建就医通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医疗机构为难以正常就医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配备签约医生,按需求登门提供咨询、常规健康检查、家庭病床等服务。

3.开展养老帮扶。依托全县现有的养老院开展“院中院”建设,建立生育关怀养老院,提高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对帮助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自愿选择进入养老机构者,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努力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需求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并给予一定的护理补贴。按需开办清洁卫生、生活照料、代办代缴、助餐、洁、浴、行、医和老年保健、应急救援、居家呼叫等低偿、免费服务。鼓励对年满60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的养老人员发放护理补贴。利用社区协会“会员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开办“生育关怀居家养老服务站”。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帮扶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档案,建立社工联系制度。组织社区计生志愿者为选择居家养老的帮扶对象开展日间托管、应急医疗、代购物品、定期走访等服务。

(四)开展圆家行动

1.支持再生育。对独生子女死亡、有生育能力妇女进行精神安慰、免费检查、技术助孕、孕产期服务,提供全程帮助。计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心理治疗技术等服务。城镇居民参加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生育相关费用;农村孕产妇按规定补助住院分娩等费用。

2.支持依法收养子女。对于不生育但有领养意愿的家庭,积极与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做好联系,县人口计生、公安、民政部门依法优先办理收养、入户等手续。

(五)开展互助自助

倡导镇区、街道成立自助自治组织,挑选乐于奉献、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人,利用他们经历相同能够唤起心灵共鸣的特点,通过互动抱团取暖,摆脱精神与心理困境等形式,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早日回归社会。镇级计生中心提供场所,倡导企事业单位资助活动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帮扶办法,并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履职,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强化服务;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当好宣传员、协调员、服务员。

(二)分类指导。要明确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伤残家庭、失独家庭救助工作。40周岁以内的以支持再生育为重点;40周岁至60周岁的以经济扶助、精神慰藉为重点;60周岁以上的以医疗、养老为重点。要区别对待,坚持需求导向,把握好城镇和农村、物质和精神的差异,实现部门推进、志愿服务和互助自助精准发力,力求实效。

(三)形成合力。每半年召开一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商对策,力求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感有寄托,生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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