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阜宁县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及听证方案要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8:45
会议地点:城南大厦A座11楼县物价局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9名)
周 权 男 阜城顾庄小区 居民
曹 阳 男 阜城东风花园 居民
董步东 男 阜城百盛花苑 居民
胡加全 男 阜城崔湾花园 居民
陈昌东 男 阜城崔湾综合楼 居民
张德华 男 阜城百盛花苑 居民
刘德亚 男 阜城东方名苑 居民
周 雷 男 阜城德惠尚书房 居民
陶 亚 男 阜城碧水豪苑 居民
2、经营者(1名)
薛连荣 男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财务科长
3、利益相关方(2名)
戴光谋 男 阜宁县阜水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常务经理
李正军 男 阜宁县人民医院 水管理员
4、专家学者(1名)
沈月萍 女 阜宁县财政局 经济师
5、人大代表(1名)
邱锦仁 男 阜城街道人大工委 主任
6、政协委员(1名)
张秀建 男 阜宁县委农工办 副主任
7、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3名)
朱成开 男 阜宁县消费者协会 秘书长
陈建国 男 阜宁县总工会 部长
朱学林 男 阜宁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主任
三、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徐卫东 男 阜宁县人大财经委 主任
程风雷 男 阜宁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 副主任
李文忠 男 阜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王大胜 男 阜宁县水务局 副局长
朱乃洋 男 阜宁县物价局 副局长
三、听证方案要点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从现行的2.42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仍为0.20元/立方米。
2、各个阶梯价格: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第一、二阶梯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比例安排,基本水价分别为1.50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0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格为2.9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00立方米至350立方米(含)部分,到户价格为3.6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350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5.9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按年结算,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年用水量60立方米。
对困难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由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实行限量用水优惠,每月每户用水量由在3立方米内执行1.90元/立方米调整为在5.00立方米内执行1.9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4、区域供水到户水价实行城乡同水源、同水质、同管网、同价格,区域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水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水价标准执行,建制镇水价中含污水处理费0.40元/立方米(按省定最低标准0.40元/立方米征收)。
5、其他类别用水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作同步同幅度调整。
特此公告。
阜宁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8日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