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严禁”

发布日期:2016-02-23 09:04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打造“严己、宽民、实干”的过硬作风,结合阜宁实际,现就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1. 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的,一律从严从快、顶格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2.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凡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3. 严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资源发包、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以及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克扣、虚报、冒领群众钱物的,一律停职检查并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4. 严禁办事拖拉、推诿刁难。凡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一次约谈,二次待岗,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5. 严禁拉票贿选、诬陷他人。凡编造、散布、传播不当言论和以写人民来信、发短(微)信、上网发帖等形式诬陷诋毁他人,以及在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6. 严禁工作懈怠、无所作为。凡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缺岗,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以及乡镇干部违反规定“走读”的,一次约谈,二次通报,三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7. 严禁公款吃喝、违规饮酒。凡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的,一律停职检查并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8. 严禁违规用车、变相旅游。凡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车和以开会、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名义组织变相公款旅游的,一律停职检查并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9. 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一律停职检查并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10. 严禁参与赌博、情趣低俗。凡组织、参与赌博和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娱乐,以及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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