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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16-03-03 11:23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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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从2016年2月21日起,我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县财政局综合科 陈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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