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现就加强镇区(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镇区(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迅速设立或完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管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切实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由镇区(街道、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和所在地县市场监管局基层分局局长任副主任。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要明确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每个村(居)确定一名村(居)干部兼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
各镇区(街道、社区)务必于今年5月30日前完成镇区食安办的设立或完善工作,做到“七有”:即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有经费保障、有专门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电脑等办公设施、有工作台账。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一)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镇区(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履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是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等;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积极推进自身监管能力建设。
(二)镇区(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县食安办督促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上报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配合县食安办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按要求组织本辖区有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指导督促本辖区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
(三)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县、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督促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上报本村(居)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完成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交办的监管工作任务;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
三、严格考核管理
县食安办负责对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工作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各镇区(街道、社区)食安办负责考核镇区(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县食安办。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评比和经费安排条件。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