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7 11:4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县财政局出台了《阜宁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三方面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象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拟订条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严格风险防控。明确财政、经发、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机制,跟踪分析政府性债务情况,根据阜宁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测定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控制。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准确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推进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的科学化、信息化。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评估对象,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三是建立责任机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为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的依据之一。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并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财政局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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