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12345平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强化办理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阜宁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交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阜宁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交办工作制度
一、运行机制
(一)组织架构。建立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县12345平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负责服务平台的转办、指导、协调、督办、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县120家成员单位是县二级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县12345平台交办的工单。
(二)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承办职责设在各单位办公室,实行主要负责人签批负责制,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确保交办问题限期办结,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或党政办主任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联络沟通、协调办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围绕发挥好“连心桥、晴雨表、信息源、检测仪”四大功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群众对政府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释疑工作;
(二)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受理关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
(四)分析研究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息快报等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五)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县12345平台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在做好政府职责范围内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拓展信息咨询、政策宣传、爱心救助等方面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全力构建人民群众联系党委、政府“最畅通、最便捷、最管用、最信任”的平台。
三、办理质效
按照“统一接收、分类处置、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和“有呼必应,件件有回音,有难必帮,事事有落实”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转办、督办、反馈、分析”等环节,提高办结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办结率96%以上、群众满意率92%以上、30分钟内响应率100%。
(一)实行首接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关联、首接负责、处理到位”的原则,由县12345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确定首接责任单位,直接派发工单,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拒接。对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接责任单位负责牵头沟通协调、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汇总办理结果、答复诉求人、回复工单等首接责任。
1.县12345平台派发工单或转接电话的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各单位联络员为首接责任人,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工单转办、协调、处理、上报等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向来电人反馈办理结果。
2.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高效、优质办理来电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转接事项,首接责任人能答复的,应立即答复;对工单交办、书面转办事项,首接责任人应进行全程跟踪,并将办理结果在承诺期限内向来电人反馈,同时上报县12345平台;对涉及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首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协同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同时上报县12345平台;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事项,首接责任人应耐心向诉求人解释,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12345平台;对重复投诉的、相关信访问题和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应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12345平台备案,由县政务办牵头会商、协调办理。
3.各责任单位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意见要明确具体,不得推诿扯皮,回复不得敷衍了事,模棱两可。
4.首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5.首接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6.协办单位要服从首接责任单位的协调,积极配合首接责任单位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协办单位不接受首接责任单位协调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强化工单办理
1.咨询类诉求。由县12345平台话务员根据知识库内容直接答复来电人,不能答复的通过三方通话,由承办单位即时在线答复,对不能即时在线答复的,通过派发工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来电人。
2.系统平台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来电人对接,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将处理结果详实回复县12345平台。
3.书面交办事项。根据事项办理难易程度,在接到交办通知后的1-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以平台交办件明确期限为准),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对注明“急件”的交办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对注明“特急”的交办件,必须当天报告办理结果。
4.省、市交办件。对省12345工单,半小时内签收,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市12345工单,在系统规定或平台备注时间内办结。将省、市平台交办的工单办理质效(办结率和满意率),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5.电话交办事项。遇突发自然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等紧急情况,县12345平台要第一时间电话交办给相关单位,同时报县应急办,各承办单位要迅速介入处理,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并在工单中说明原因,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12345平台备案,由县平台办公室牵头会商、协调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员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办理。
四、责任追究
各承办单位(含非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平台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县12345平台通过系统、邮箱、交办函等方式交办的工单,各成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并转办的;
(二)对县12345平台派发的工单,拒不按照首接负责制承办的单位,经县12345平台再次明确告知后,仍拒不承办或推诿的;
(三)对跨部门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协办单位不接受首接责任单位协调的,或导致逾期办理甚至过期未办理的;
(四)对省、市12345平台交办我县12345平台的诉求事项,因未按市12345平台交办规定(其中,省12345工单半小时内签收,2个工作日内回复)影响我县考核的、回复或答复诉求人不符合要求而被市12345平台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退回重办的、因不负责任导致诉求人不满意的;
(五)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未在规定办结期内向县12345平台申请延期,并未说明原因的;
(六)工单延期申请已说明原因,但未经县12345平台审核通过,对考核造成影响的;
(七)对平台电话交办事项,未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的;
(八)根据交办事项办理难易程度,在接到交办通知后未按照1-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以平台交办件明确期限为准),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的(其中,对注明“急件”的交办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对注明“特急”的交办件,必须当天报告办理结果);
(九)工单处理未回复具体处理结果,敷衍了事、不正面回答问题,回复工单避重就轻,导致群众强烈不满的;
(十)对派发的工单提到的群众诉求,经两次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且不报告说明正当理由的;
(十一)各承办单位联络员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未保持24小时畅通,挂断或以其他理由拒接县12345平台电话,延误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因特殊情况挂断电话,后主动对接的除外);
(十二)疑难工单经会办后,未按照会办要求落实解决,推诿不办或回复敷衍的;
(十三)承办单位系统出现问题,未及时主动与平台对接,耽误诉求办结进程的;
(十四)对县12345平台直接交办的合理诉求事项,因回复或答复诉求人不符合要求而被县12345平台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退回重办的;
(十五)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联络员变更,未及时上报县12345平台的;
(十六)回复或答复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七)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向县12345平台报告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
(十八)对群众诉求,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而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九)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群众诉求办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因失密、泄密致使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十一)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附件:1.县12345平台领导小组名单
2.县12345平台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县12345平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启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 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许学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霞洲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 洋 县政务办主任、党委书记
成 员:王恒洋 县编办副主任
韩红平 县信访局副局长
俞光明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戴海红 县政务办纪检组长
黄治国 中国电信阜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12345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曹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海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县12345平台成员单位名单
一、镇区(街道、社区)
沟墩镇、陈良镇、吴滩街道、阜城街道、三灶镇、新沟镇、陈集镇、板湖镇、羊寨镇、芦蒲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开发区、高新区、金沙湖街道、现代服务业园区、硕集社区、公兴社区、桃花源生态经济区
二、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台侨办、机关工委、老干局、民宗局、编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红十字会、残联、党史办、档案局、老龄办、党校、教育局、卫计委、新闻信息中心、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阜宁分公司、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消防大队、司法局、农工办、扶贫办、农委、林渔局、开发局、农机局、国土局、民政局、水务局、供销总社、气象局、财政局、金融办、政务办、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发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民生村镇银行、常熟农商行、烟草局、盐务局、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发改委、项目办、物价局、粮食局、经信委、安监局、人社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城资公司、交运局、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