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17-01870 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
发布机构 阜宁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1-09 00:00:00
文号 阜安监〔2017〕2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突出检查批发企业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突出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落实情况;突出检查曾经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懂得烟花爆竹生产技术的人员和场所。

三、整治问题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7、严禁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

8、严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

1、严禁超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2、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4、严禁私自变更经营地址和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

5、严禁无证、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6、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切实把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行动,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整治问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三)强化执法联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阜政安委〔2014〕9号)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请各镇区(街道、社区)2017年2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后)报县安监局(联系人:曹荣成,传真:87382039)。


 

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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