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7组,年可出栏商品猪10万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本项目恶臭气体通过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科学喂养、除臭剂除臭、做好场区规划等相关措施,场界可达标。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经过收集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置以养殖场为界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排放污水是猪尿、猪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工程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农田灌溉,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采取了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工程为猪饲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
3.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7组,为生猪养殖项目,根据用地红线图、宗地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非禁建区域证明和阜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勘验报告可知,本项目符合阜宁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满足阜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均达标;工程实施后对附近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与区域环境保护设施现状和规划是相容的。
3.3环境现状评价
大气:本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较好,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本项目附近水体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要求,SS 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相应标准。
噪声:本项目周边噪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各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质量较好。
土壤:本项目土壤各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土壤质量较好。
3.4总量控制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
3.5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周围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在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江苏沪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31888785
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工
联系人电话:0951-672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