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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收到2017年度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812万元
发布日期:2017-08-14 15:34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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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8月底,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达2017年度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合计812万元,2016年度提前下达省级引导资金203万元,2017年下达609万元。省级引导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得用于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
县财政、住建部门对省级引导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县财政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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