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7-01641 组配分类 文化体育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8-31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7〕59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52号)精神,努力开创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县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社区教育、体育健身、养老助残、妇女关爱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在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具有阜宁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建设运行模式,确保行政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水平确保在全市名列前茅,力争在全省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1.科学合理布局。在全面摸清镇区(街道、社区)、村(居)公共文化设施现状的基础上,衔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网络。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合并的,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继续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各项文化活动。

2.落实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和《关于落实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资待遇的意见》(阜委农〔2015〕23号),确保设施与设备、项目与内容、人员与经费等全面达到要求。镇区(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完善补缺,其中本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人口3-5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人口3万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文化舞台戏台)。有条件的镇区(街道、社区)要在驻地中心区域规划建设中心剧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升群众文化享受的幸福指数。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达到“八个一”的要求:一个标志牌、一个宣传栏、一个县级图书馆分馆、一个多功能室、一个中老年文体活动室、一个公益性文化岗位、一套文体设施设备、一个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人均0.16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以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8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镇区(街道、社区)和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和广播站(室),并配备阅报栏(电子屏、信息科普大屏)、公益广告牌、科普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和科普服务站等。

3.明确建设路径。以“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一管理、提升效能、服务群众”为原则,不搞大拆大建,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建设方式,凡现有设施能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扩建、新建。对个别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重在整合提升,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照标准,逐步完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提质达标建设。

(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制定服务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确保供需有效对接。

2.整合分散资源。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居民学校、科普服务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道德讲堂等功能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融合发展。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3.丰富服务内容。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二是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新春文化庙会灯会、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诵读大赛、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加快、规范、有序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三是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发掘我县的红色文化、牛歌文化、新春文化灯会庙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形成基层群众文化品牌群,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阵地。四是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结合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推进文化预约工程,建立多种形式的预约平台。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数字文化项目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全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体系。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镇区(街道、社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民生基层文艺巡演、送书送戏送展览送电影下基层、科普文化进万家、流动科技馆下基层等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各类文化体育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以镇区(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在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错时开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利用效率。

(三)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创新

1.健全管理制度。镇区(街道、社区)负责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并指导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镇区(街道、社区)组织推进、村(居)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创新管理模式。一是积极推行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式”管理模式,发挥村(居)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镇区(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法人机构管理体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制度化建设。二是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并在不同投入主体合作共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方面积极探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县文广新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税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将财税、人才、土地、金融等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公共财政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投入逐年增长。不断健全奖补办法,逐步加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管理投入力度,按照《阜宁县“十三五”行政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计划》(附件),每建成达标一个,奖励1万元。同时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个镇区(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文化人才政策,形成系统的文化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培训,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辅导,镇区(街道、社区)、村(居)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健全考评机制。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将此项工作考核纳入各镇区(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定期督促检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采取周统计、月通报、季考核、年兑现的办法,确保建设工作的有力推进。推行群众评议制度, 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阜宁县“十三五”行政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

设计划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阜宁县“十三五”行政村(居)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计划

 

2017年建设名单(共85个)

阜城街道:城北、崔湾、方黄、条河、林海、兴阜、红心

益林镇:益南、北郊、倪东、大余、荡西、周邱

沟墩镇:墩北、红旗、林道、丰渔、曹唐

东沟镇:西城、市民、丁横、沿河

陈良镇:成俊、陈良、丹平、新涂

罗桥镇:双联、沿边、安兴、邵刘、龙窝

古河镇:小许、古颜、张秦、神墩、韦唐

陈集镇:石狮、大刘、姚场、空寺

郭墅镇:马河、兴庄

三灶镇:七灶、掌李、双岗、后三灶、沿渠

板湖镇:孔荡、戚桥、郑朱、前汪、渠河

芦蒲镇:沿淮、长北、周门、曹安、双码

羊寨镇:南羊、镇西、孟滩、大西、永昌

新沟镇:大楼、南湾、东季、吉沟、新南

吴滩街道:立新、通阳

金沙湖街道:两合、桃园、向阳

花园街道:北陈、骥超、新储、安乐、必余、锦仁

公兴社区: 北盛、孙利

硕集社区: 东崔、计桥、阳光、双桥、阳河

 

2018年建设名单(共85个)

阜城街道:桥北、新港、城南、缪黄、北周庄、和平

益林镇:益北、大有、管计、西南、振兴

沟墩镇:大唐、陈坎、郑飞、雪泉、柳集、林河、新岗

东沟镇:海北、兴园、嵩乳、镇南

陈良镇:周庄、盐港、李良

罗桥镇:金韩、凤谷、林舍、东凤、青杨

古河镇:许高、梨元、富民、梁庄

陈集镇:闸东、海口、停翅港、郭李

郭墅镇:刘河、东沙港、沿川、刘李、西季

三灶镇:九灶、丰墩

板湖镇:孙合、沟北、赵黄、三鑫

芦蒲镇:临黄、三联、蒲东、芦蒲

羊寨镇:福海、孔苏、阜羊、后沙岗、果林、王山

新沟镇:海宗、新胜

吴滩街道:合东、仁范、邓舍、陈戴、老沙、双港、兴东

金沙湖街道:营港、岗北

花园街道:码头、黄舍、专榆、必生、新民

公兴社区: 青墩、裴桥、双河、青南、太平桥、三益、桥东、

射河

硕集社区: 硕集、张单

 

2019年建设名单(85个)

阜城街道:窑桥、新盛、向阳、南苑、杜庄、中岗

益林镇:益西、蟠龙、荡东、兴杨、角巷

沟墩镇:新建、闸东、南坎、条岗、大曹庄

东沟镇:永西、黎明、东南、官庄、五楼、阜益

陈良镇:如珍、丰民、永同、玉丹、顺桥

罗桥镇:新联、射滨、沈顾、沿路、许何

古河镇:联合、大冲、运河、张刘、左杨、前墩

陈集镇:韦岳、瓦许、旗杆、郝周、汪朱

郭墅镇:唐城、许祝、孙郑、张庄、孙灶、沙河

三灶镇:同兴、楼子、十灶、昌兴、东湾

板湖镇:渠东、西崔、邵湛、侉周

芦蒲镇:左范、东吴、罗码、裴王、高扬

羊寨镇:于集、流泉、蒲鸠、外口

新沟镇:新北、新沟、合力

吴滩街道:合利、戴沟、两河、许合、大王、三岔

金沙湖街道:沙岗

花园街道:邓灶、光明、路庄、冒港、董陈

公兴社区: 公兴、东盛、崔庄

 

2020年建设名单(18个)

阜城街道:小灶

东沟镇:东方

陈良镇:新同

罗桥镇:洪桥

古河镇:刘庄

陈集镇:官路、钟左

三灶镇:庄杨、中三灶、蒯东

板湖镇:河北

芦蒲镇:三马、新荡

羊寨镇:苏水

新沟镇:新西

吴滩街道:邹圩、阜东、北汛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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