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014378688N/2018-01036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阜宁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10-11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阜宁县环保局2018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1

2

建设单位

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对原有项目新增配套设施项目

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5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

阜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官王路 3 号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68号

报表类型

报告表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乙1075)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乙1075)

项目概况

盐城维尔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官王路 3 号,2018年7月经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更名为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岸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环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环保设备集成系统设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建材、钢材销售;工业非危险废物、危险废

物焚烧处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等。

淇岸公司现有“30 万吨危险废物填埋、12000 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于 2016 年12 月 6 日经阜宁县环保局批准同意建设(阜环审[2016]29 号)。目前,12000 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并取得了江苏省环保厅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填埋一期工程已建成正在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为解决区内中小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淇岸公司开展了对区内中小企业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集中贮存工作,完善和拓展区域固体废物收集平台的功能。由于目前危废暂存仓库储存面积不足,淇岸公司拟投资 5200 万元在厂区内对原有项目新增配套设施,新建建筑面积为 4552 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冶公司)位于阜宁县经济开发区风光电装备产业园,占地134951m2,从事发电机轴承、轧钢机轴承、工程机械及港机回转支撑轴承、盾构机轴承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光伏发电等方面业务。项目总投资46134万元,购置激光表面加工系统、数控车床、内圆磨床、喷砂和环境控制系统、喷锌和环境控制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5000吨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正在生产。

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项目于2011年10月17日取得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阜环表复[2011]179号),项目已建成并正在生产,但一直未验收。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工艺、建设规模及总体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5000吨项目于2018年7月在阜宁县经信委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018-320923-34-03-640559),本报告针对全厂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5000吨项目进行评价。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由淇岸公司完成,根据公众参与篇章可知,公参调查对象主要为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被调查的 10 个代表均对该项目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现场公示和网络全本公示,无反对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示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本项目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企业发放了1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100%的公众对项目表示支持,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意见予以采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NH3和 H2S。所有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化学洗涤+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 20m 高排气筒排放。

②废水

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化学洗涤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符合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废水标准后接管到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③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等各类设备运行机械噪声(80dB(A)~85dB(A)),经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管理措施后,可降噪 2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盐。其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送至回转窑焚烧,废盐固化后填埋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产生的粉尘、喷漆产生的漆雾和VOCs、喷锌产生的粉尘,经过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经预测,VOCs和颗粒物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颗粒物预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预测浓度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后各主要噪声设备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车加工、磨加工、半精车、齿加工、精车、孔加工、硬车产生的废屑、激光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焊接产生的焊渣、喷砂产生的氧化层废屑、喷漆产生的漆渣、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筒、废过滤毡、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漆桶由厂家回收;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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