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0-18 00: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阜人社字第2号

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曹玲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增量绩效工资政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执行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的进展情况

近几年,盐城市直和周边县(市、区)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的政策。经调查核实,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不属市统一审批的工资项目,省市也没有统一的文件规定和发放时间。因此,周边各县(市、区)执行的标准和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

2017年4月,我局根据县领导要求,对周边地区执行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并及时将调研结果向县领导作了汇报。2018年3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批准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总量的20%作为标准,为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增核绩效工资。我县于2018年3月19日开展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审批工作。县组织、人社部门仅用时3天就全面完成了审批工作,各单位也已将具体分配方案上报县财政局。但目前,上级有新精神,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我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分配增核绩效工资时必须突出考核导向,鼓励主管部门按下属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配到具体单位,单位再按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工作量、个人业绩和实际贡献等情况分配到人,合理区分档次,适当拉开差距。同时设立反向指标,对因病、事假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因受处分考核不定等次、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增核绩效。

2018年5月2日

联  系  人:程猛

联系电话:87386409

抄        送: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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