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8-0223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4-17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曹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拆迁安置时间承诺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县城范围内拆迁面广量大,拆迁安置是群众急盼的热点问题,部分拆迁户反映,住建局在拆迁动员会上承诺安置时间,可实际到期却兑现不了,而且延期还比较长。这种行为不但增加拆迁过渡安置费,还严重影响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故建议相关部门要如期兑现安置承诺,对延期安置的要查明原因,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严格问责。”

您所反映的情况,在2014年前确实存在。2014年下半年,面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新形势,我县创新组建“安置房超市有限公司”,组织商品房进入超市,供广大被征收户自主选择,得到了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省政府列为江苏省城市创新实践案例。具体做法是:由县政府牵头,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城资公司、房管局、房屋征收办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阜建发〔2014〕64号《关于“安置房超市”运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符合交付条件开发楼盘中,团购部分商品房和政府各类存量房源,组建成“安置房超市”,对照征收地段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安置户进入“安置房超市”安置进行审定,被征收户在“安置房超市”中选择符合自己意向的商品房。“安置房超市”的建立,房屋被征收户像“买衣服”一样,选购安置住房。

2017年上半年在推进安置房超市建设的基础上,为使被征收人在选择房源上有更大的选择性和满意度。我县创新推出“房票”,对被征收户进行安置的新举措。房屋被征收户可以选择在该征收地段安置方案上所列的房源,也可以自行选择县城各个开发小区无矛盾的现房,由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房票”给被征收户。被征收户通过“房票”在县城各个开发小区选择自己满意的房源。这一创新安置方式的推出,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户的好评。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住建事业。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何迎九

联系电话:18260328658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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