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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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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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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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阜宁鑫汇锻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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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增废活性炭暂存库技改项目 |
年产5000吨液压管件、法兰、汽车零部件等锻造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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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经二路3号,S329南侧、经二路东侧现有厂区内 |
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区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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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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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75号) |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乙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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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次拟在厂区内部发展预留地新建总面积为6555.42m2的暂存库,暂存库主要分为5个隔间,分别是751.95m2的机修车间、1121.52m2的成品仓库、1689.15m2的厂房、1496.4m2的仓库1#以及1496.4m2的仓库2#,其中成品仓库贮存成品活性炭用,厂房为卸料及预处理使用,仓库1#及仓库2#作为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面积合计为2992.8m2。 |
阜宁鑫汇锻造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查,拟投资100万元在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区5号租用盐城市光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液压管件、法兰、汽车零部件等锻造产品项目,项目租赁面积约890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液压管件、1000吨法兰及2000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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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于2018年5月21日~2018月5月25日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向周边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10份,有效回收1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2017年10月12日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2.项目对周边的居民发放调查表,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回收到有效表格10份,公众对该项目坚决支持的占100%,无持反对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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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预处理(调节池+芬顿氧化沉淀+中间收集池+精密过滤+催化氧化+排放水池)达到接管标准,最终排入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入海道南泓。 废气:项目新增2个15m高排气筒(4#、5#),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仓库1#、2#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通过4#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VOCs需满足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要求;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需以厂界为起点设置6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再生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委托盐城维尔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
废气:本项目抛丸废气在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及生产车间通风,同时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以生产车间为起算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采用综合利用、委托处理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