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提高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效能,推动基层基础消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盐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盐城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盐消安办〔2018〕17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结合我县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着力提高社区、村(居)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夯实社会面消防安全根基,全面推动社区消防工作职责落实。
二、建设对象
县康居工程示范点、“6·23”风灾安置点。
三、建设内容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进度。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列入政府重点推进项目,按每个站点投入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落实专人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在财政中优先落实专项经费,确保社区微型消防站正常运转。
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提高实战水平。严格按照建站标准,做好6名队员编配,站房选址,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或者小型消防车以及其他必备的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识标牌设置,档案台账规范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1周的岗前业务培训,开展日常“六熟悉”和灭火演练活动,切实提升社区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水平,真正打造“3分钟到场”灭火救援圈。同时,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119”指挥调度平台,明确县消防大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联勤程序、调度方式,确保对初期火灾实现“救早、灭小”的目标。
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建立规范制度。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队员管理训练、值守联动、器材维护保养、体技能训练、日常工作台账等基本职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编配微型站队员6名,其中正、副站长各1名,站长由各相关村(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值班站长和当班队员必须在岗在位,正、副站长轮流值班,每班执勤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微型消防站,纳入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范围。建立健全日常考核考评机制,强化对社区微型消防站督查考评。定期对微型站全体人员的体、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鉴定不合格的队员,应当停职轮训,轮训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是落实消防责任,发挥实战效能。各镇区(街道、社区)要结合消防基层“网格化”工作,充分挖掘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潜能,积极拓展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积极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全面落实“小火先期处理、联勤联战联训、隐患巡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等功能,最大限度发挥实战作用。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要在11月15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建设实施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样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扎实开展。11月15日至11月30日,确定5个试点单位,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试点建设任务;12月10日前,全县各相关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部达标。
(三)达标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12月11日至12月底,县政府组织对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是提升集中居住点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统筹结合,全面扎实推进。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刚性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帮扶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落实专人专管,加强帮扶指导,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战斗力提升。要勇于创新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运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坚决杜绝制度空设、工作空转等现象,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附件: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附件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基本情况 | 微型消防站类型 | □社区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 ||||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 建成日期 | |||||
地 址 | 值班电话 | |||||
站房建设 形式 |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 站房面积 (平方米) | ||||
队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站内职务 | 社区(单位)兼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 小型消防车 (辆) | 消防摩托车(辆) | 灭火器 (具) | 消防水枪 (支) | 消防水带 (盘) | |
消防头盔(顶) | 灭火防护服(套) | 灭火防护靴 (双) | 外线电话 (部) | 手持对讲机 (台) | ||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 ||||||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 ||||||
配置数量 | ||||||
备注: |
注:1.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2.微型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