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物价局文件
阜价发〔2016〕36号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3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和《市财政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盐财综[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经依法听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生活用水、非营业性用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和特种用水等四种类别,优化为生活类、生产类和特种类三个大类。其中,生活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用水;生产类用水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饮料等用水。 三、价格水平 (一)调整基本水价 根据省、市统一规定,我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80元调整为1.20元,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按照0.40元/立方米征收。 (三)完善居民生活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 1.分档水量及阶梯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用水量每年60立方米。各阶梯的基本水价比例按1:1.5:3确定,到户价格第一阶梯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阶梯为每立方米5.90元。阶梯水价按年度结算,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总水费=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到户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到户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非居民用水,其基本水价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四、其他事项 附件:阜宁县自来水价格明细表
阜宁县物价局 2016年12月14日 抄送:市物价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附: 阜宁县自来水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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