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 宁 县 物 价 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阜 宁 县 财 政 局
阜价发(2018)16号
关于调整阜宁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阜宁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县城公办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优质园370元/生·月、市优质园300元/生·月、合格园250元/生·月;乡镇公办幼儿园:省优质园300元/生·月、市优质园250元/生·月、合格园200元/生·月。
2.托管费。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需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文件执行。
三、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阜宁县物价局 阜宁县教育局 阜宁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