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具有我县户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提出申请。目前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
二、如何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户主获取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证明、财产证明、收入证明、支出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县民政局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核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受理申请后,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并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集季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长期公示。
4.审批县民政局对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如何核查,对拟批准的对象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同意。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救助后,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