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民政局对政协阜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1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6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于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弱势儿童帮助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县困境儿童的概况

我县于2015年11月出台《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阜宁县孤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114号),并于2016年1月起对全县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截至目前,我县在册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困境儿童495人,其中孤儿86人,监护人监护缺失困境儿童116人,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55人,重残类困境儿童194人,重病及其他类困境儿童44人。

二、帮扶措施

1、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指定具体监护人,并签订《阜宁县困境儿童养育协议书》。各村(居)建立孤困儿童补贴发放督导员制度,明确村干部为专(兼)职督导员,加强对孤困儿童补贴领取、使用的督导,并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随时将脱离监护的困境儿童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2、分类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一)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散居的目前每人每月发放132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以后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2017年7月起,按照10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原先为960元/人/月)。(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2017年7月起,按照6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原先为600元/人/月),其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困境儿童,在困境儿童中实行补差发放。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对残疾儿童的发放政策。我县目前对符合条件的视力、肢体一、二级残几人,精神、智力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重度(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残疾儿童享受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后,在困境儿童基本补贴中再实施补差发放。同时,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                          

                                                            阜宁县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