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0号意见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7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于姜明亮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乱葬坟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我县从2013年启动这项工作以来,经过6年多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据统计,全县已迁移了散坟26027座,平掉深埋散坟16608座。但是,由于长效监督乏力,一些已经平埋掉的散坟,户主事后又趁清明冬至祭节,重新堆垒坟包,有的还立碑建廓,使散坟整治出现回潮现象。全县有近万座纳入范围的散坟未有整治到位,妨碍了农村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所以,今年年初阜宁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2018年全县散坟整治工作方案》(阜殡发〔2018〕1号)文件,从巩固既有成果出发,继续做好应迁应埋散坟的后续整治工作。达到应迁尽迁、宜埋全埋的要求。

首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告知书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散坟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依据说明清楚、宣传到位。

按照全县散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利用“清明”这个时间节点,全力清除全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000米,国道、省道、县内主干道和村级硬质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所有散坟。采取拆除迁移、植绿遮挡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积极倡导生态葬法。各镇区、街道、社区是散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长(主任)、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本区域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村级黑白理事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并将乱埋乱葬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化管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散坟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巩固扩大散坟整治工作成果,深入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及《阜宁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出台《阜宁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文件,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底,利用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达到每个镇区(街道、社区)有1-2处公益性公墓,保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实现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化、智能化,逐步取缔未经审批的公墓。目前,已对全县12个镇区(街道、社区)上报的公墓选址进行现场勘查。

公益性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以改为主、新建为辅原则,尽量在原有公墓基础上改扩建。全县公益性公墓产权一律归公,由镇区(街道、社区)负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也不得以承包等方式经营公益性公墓。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区(街道、社区)对现有公墓加以整治,对规模较小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公墓,实行平坟搬迁,予以取缔;对规模较大且符合公墓用地规定的手续不全的公益性公墓,按规定程序进行完善,补办审批手续。

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对实行海葬、树葬的丧户,民政部门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分别给予2000元、300元的奖励。

我们积极推进绿色殡葬,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节俭治丧、文明祭扫,扶持发展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幸福阜宁。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阜宁县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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