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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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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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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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阜宁县康林鞋材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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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再生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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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创业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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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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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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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阜宁县康林鞋材加工厂经多方面考察调研,拟投资500万元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创业路8号租赁盐城市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空厂房建设再生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本项目已取得盐城阜宁县发改委的备案证(备案证号:阜发改备【2017】90号)。项目建成后,将年产PVC再生塑料2000吨、PVC再生塑料颗粒1000吨、PE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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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1.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现场公示、网络公示及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建设项目于项目单位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月在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http://www.cnjecc.com)上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2.项目于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2日项目现场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表 15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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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B/C值比较高,可生化性好;喷淋塔喷淋废水水质简单,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水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粉碎粉尘、塑料加工和PVC造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TVOC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吸收+除雾器除雾+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粉尘和氯化氢废气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VOC可达《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标准,经15m(FQ1)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PE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TVOC 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吸收+除雾器除雾+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VOC可达《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标准,经15m(FQ2)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噪声经隔声降噪治理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废油脂、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熔融废渣、废滤网和筛料、塑料加工、拌料杂质、布袋除尘、喷淋尘渣和不合格原料由建设单位收集暂存,最终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