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5-69916108(兼传真)
通讯地址:阜宁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科(城南大厦C座1408)
邮编:224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30万方混凝土项目 |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47号(D) |
阜宁黄海建材有限公司 |
江苏恒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阜宁黄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47号(D),该项目用地23亩,占地15334平方米。东侧为江苏亿融新型建材;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四通河。生产原料为水泥、砂石、砂、粉煤灰、矿粉等。主要工艺为:原料经输送配料后进入搅拌站,搅拌好的混凝土用专用车辆发运出厂。 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4%。 |
一、施工期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点位置;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鸣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废石块等建筑垃圾用于平整场地、填坑、铺路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提升机、砂石卸料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项目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1)搅拌机采取了安装基座减震垫、进料口采用柔性连接、电机采用皮带传动、建设搅拌楼等隔音减震措施; (2)输送装置采用柔性输送皮带、安装防尘隔声罩等隔音减震措施; (3)提升机采用安装基座减震垫,进口采用柔性连接等减震措施; (4)工业固废有废水沉淀池分离出的砂石、浆料和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原料粉尘等,均回用于生产 (5)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对其进行清运处理。 |
企业于2018年4月16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公开验收调查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8日至5月15日在中国阜宁网公开验收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