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县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为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我县对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方式,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经房管部门“三审两公示”的规定程序,截止到2017年底,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对象50户,共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共210户,县财政共安排资金53.907万元,实行直接支付,打卡入户。此项补贴政策逐步解决了我县低收入和特困家庭住房问题,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困难居民的关心。
(县财政局综合科 王晓林)